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凯清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套PE组合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年加工300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15:2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0套PE组合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年加工300万件汽车零配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关赖路与文昌路交叉口民之源4#厂房、5#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凯清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总投资3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4201.8m2,在4#厂房新建PE组合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线一条,在5#厂房第三层、第四层新建汽车零配件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0套PE组合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年加工300万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PE组合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线滚塑、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合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专用装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标准限值;地轨喷涂车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合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标准限值;平面喷涂车间废气、喷涂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喷粉废气经“二级滤筒除尘”处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合并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经冷却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擦拭抹布、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清洁剂桶、漆渣、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滤芯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52吨/年、氮氧化物0.2426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86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总量倍量替代,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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