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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通湖区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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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大通湖区产业园雨荷路以西,规划银海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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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华益通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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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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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3900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锅炉房、堆料仓库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2台18t/h的秸秆捆烧生物质直燃蒸汽锅炉,用于大通湖产业园区集中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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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40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限值;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低于8.0mg/m3)。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大通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至机排二十渠,再由机排二十渠排入老三运河。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照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集尘灰、炉渣外售,废布袋滤料由一般固废处置公司回收处置。 (七)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八)落实总量控制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SO2)7.48吨/年、氮氧化物(NOX)13.19吨/年,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纳入大通湖区的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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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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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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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