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益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4 16:3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赫山街道、资阳区汽车路街道、大码头街道、高新区朝阳街道

建设单位

益阳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927.6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处排涝泵站更新改造、1处排涝泵站改扩建及部分河道整治、1个排水防涝智慧平台建设、1个水库排水防涝系统整治建设,涉及泵站及水库为龙山港泵站、新安泵站、东门口泵站、鹅羊池泵站、贺家桥泵站、团洲泵站、清水潭泵站、陈家垸泵站、梓山村水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扬尘通过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密闭运输、堆体覆盖等方式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施工机械尾气全部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与车辆,进场前进行尾气检测,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淤泥臭气通过围挡封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方式进行除臭;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淤泥干化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采取三级絮凝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入梓山村水库;围堰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须连续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向周边居民公告。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运输处置,合规消纳;清淤产生的砂石交由赫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统一处置;清淤底泥经干化后运至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或者运至砖厂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清水潭泵站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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