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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罗湖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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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罗湖村,资水右侧,位于益阳水文站下游约11.7km,益阳市沙头资江大桥上游约4.7km,沙头水文站上游约3.8km,上距甘溪港河口约8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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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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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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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益阳市赫山区罗湖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罗湖村。本项目建设内容:陆域年处理能力7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水域建设1个300吨级散货进口泊位主要为砂石(含防汛砂石备料)进口服务,建设1个3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主要为汛期抢险“以船代仓”船舶提供防汛砂石装船和日常砂石出口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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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码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码头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保障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严防风险事故发生;防范漏油风险,保障资江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因项目码头建设及运营涉及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种质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不设置排污口,带水工序废水、洗砂废水、趸船甲板冲洗废水进入陆域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生产线,初期雨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生产线;趸船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公司外运处理,陆域生活污水经三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施肥,综合利用;码头不接受到港船舶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破碎筛分过程采用湿法,在破碎筛分过程无间断进行洒水喷淋;物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物料装卸采取集料斗+挡板措施;厂区内颗粒物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管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运营期趸船生活垃圾交由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公司外运处理;废油、废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安全处置;泥饼外售制砖;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设置2米高实体围墙,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项目码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陆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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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罗湖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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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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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