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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云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爱威康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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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昌产业园6栋3、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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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云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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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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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云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内,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租用德昌产业园6栋3、4层厂房,分区布置乳化间、灌装间,外包装间,喷码间、热缩包装间、纯水间、检测室等生产区域,配套建设办公区、仓储区、危废间等辅助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年产3000吨人体润滑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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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强化事故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伴生、次生污染。 (二)落实建设期环境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称量投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洁净车间回风收集后进入洁净空调的高效空气过滤系统处理,尾气经楼顶离地面28.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以VOCs计)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部分作为冷却水回用,部分直接外排市政污水管网;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医美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及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格标准后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废收集、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暂存于厂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8吨/年、氨氮0.00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06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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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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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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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