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恒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0:2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3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龙岭工业园蓉园路东侧、街坊路北侧

建设单位

益阳恒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恒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团蓉路东侧、街坊北侧建设年产3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36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切箔车间、钉卷车间、含浸车间、老化车间、组套区、插板区、清洗区、打包区等)、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品质管理室、化学品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采取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益阳城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较严值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全封闭式管理,含浸、套管和老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密闭设备和密闭操作等措施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电解液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弃包装物、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电解液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4411656

通讯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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