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益阳鑫鸿源电子有限公司年产1.5亿只电容器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龙岭电子工业园10#201室 |
|
建设单位 |
益阳鑫鸿源电子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益阳鑫鸿源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龙岭电子工业园10#201室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5亿支铝电解电容器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切箔车间、钉卷车间、含浸车间、组立车间、套管车间、插板车间、老化车间、检测车间、打包区、清洗区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采取隔油池预处理,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表2中电子元件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采取全封闭式管理,含浸工序采取使用低挥发性电解液和密闭管道输送以及密闭含浸设备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含浸、套管、老化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电解液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废弃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电解液、无磷脱脂剂废包装袋、隔油池废油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要求。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4411656 通讯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号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