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8 14:2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与子美路交汇处西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22年6月,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曙高科国家工程实验室及附属厂区建设项目取得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益环评书〔2022〕8号),年产3D打印高分子材料1000t,其中实验室只涉及物理性试验,化学性试验均利用3D打印高分子材料生产线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根据市场对3D打印高分子材料不同的性能需求,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办公楼空置厂区建设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实验小试获得市场所需高屈服高强度的尼龙材料的最优胺酸配比的工艺参数,为后续批量生产提供依据。研发实验室主要设置制粉反应釜、成盐聚合反应釜、小型烤箱、筛分机等设备,进行成盐聚合、制粉、筛分等工序,切粒、微波干燥、混料、烧结等工序均依托已建车间相关设备进行。项目建成后,3D打印高分子材料的研发量为197kg/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粉废气通过移动式冷凝回收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粉尘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燥废气和出料粉尘依托5号干燥、配料生产车间内现有甲醇冷凝回收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罐区及蒸馏回收车间有机废气依托9#罐区及蒸馏回收车间现有蒸馏回收装置配套的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颗粒物、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排放浓度限值,其中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员工为厂内协调,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好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原厂家回收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蒸馏废液(渣)、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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