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13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万洋众创A23#-1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盈顺模具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盈顺模具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购置益阳市龙岭产业开发区衡龙新区万洋众创城A23#-1栋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13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383.0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布置注塑车间、模具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等)、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废气排气筒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冷却水须做到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万洋众创城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须在全封闭破碎间内进行,采用密闭式破碎机,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设置单独密闭的混料间,混料和投料产生的粉尘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CNC机加工产生的油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废模具、不合格产品、金属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