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3 16:1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民政局南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荷花嘴村

建设单位

南县民政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殡仪馆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荷花嘴村,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用地面积为94922.60m2,本次改扩建在原有占地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主要内容包括:在殡仪馆内陵园北面新建殡仪服务楼、将现有火化车间改为悼念厅、新增墓穴2092个,并在现有的4台火化机基础上新增4台火化机。项目改扩建成后,预计火化量为5000具/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遗体火化废气经“二燃室+急冷+火星拦截器+双筒旋风除尘+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高于屋顶高空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与其他生活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限值后进入中水回用池,回用于馆内洒水、绿化以及人工湖补水,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解剖废物、除尘灰及除酸脱硫废渣、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火化骨灰由员工收集后交由家属领走安葬。格栅渣和污泥消毒、堆肥后用于场内绿化施肥,不外排;厨余垃圾由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机构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现有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5吨/年,氨氮0.02吨/年;二氧化硫0.014吨/年,氮氧化物0.042吨/年,改扩建完成后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04吨/年,氮氧化物0.30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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