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合信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亿粒橡胶塞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5:4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300亿粒橡胶塞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龙岭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

益阳市合信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合信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300万元将项目整体搬迁至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产业开发区(晓山路南侧、月潭路东侧),并将产能从年产30亿只扩大至年产300亿粒。项目占地面积13664.3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车间、2栋办公生活楼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与炼胶、硫化废气一并采取“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水气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抛光清洗废水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采取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胶料、废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分类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0.88t/a,COD:0.27t/a、氨氮:0.027t/a;企业已取得总量控制指标:COD:0.13t/a,VOCs:0.54t/a;本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0.14t/a、氨氮:0.027t/a、VOCs:0.34t/a,VOCs通过区域备量替代削减,替代来源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益兰加油站;COD、氨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的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两园一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2号入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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