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绿色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14:5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绿色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酉州村

建设单位

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酉州村建设年产7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绿色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项目。本项目为在湖南金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利用公司现有地块不新增用地,依托现有的洗涤车间、配碱车间、破碎车间、转炉车间;改建精锂车间(现有的沉锂车间)、萃锂车间(现有的萃钴车间)、除杂车间(现有的酸溶车间)、磷酸铁车间(现有的五金、辅料仓库)、锂废料溶解车间(现有的制浆车间);再新建酸溶车间(原料的天然气隔离空坪),升级改造碳酸锂产品及工艺,现有的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四氧化三钴等产品不再生产,技术改造后将形成年产7000吨电池级碳酸锂、15000吨电池级磷酸铁、600吨海绵铜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生物质气锅炉烟气,经NCR脱硝+多管+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原料整理车间破碎、筛分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制浆车间投料粉尘由投料机负压收集经过二级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15m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酸溶、除杂、磷酸铁车间产生的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分别引至4套二级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排放,化验室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级碱液喷淋塔中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HCl、硫酸雾、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后;成品车间干燥、粉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MVR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喷淋塔废水回用于生产,化验室废水跟实验配液一起回用于生产;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废水排入安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酸浸渣(分解渣)、铁铝渣外售至砖厂作为原料利用;布袋收集粉尘返回生产线再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回用于酸浸工序;十水硫酸钠、废炭渣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化验室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储罐区、酸溶车间、废水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23吨/年、氮氧化物3.8吨/年、二氧化硫0.8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2吨/年;企业已有排污权证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0.29吨/年、氨氮0.04吨/年、氮氧化物1.7吨/年、二氧化硫8.8吨/年;根据环评报告核算,企业现有工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0.76吨/年,技术改造后减少了0.56吨/年,实际排放量为0.2吨/年,无需实行倍量替代。本项目需新增的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为2.1吨/年,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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