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怡昌力狮机器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静音型柴发机组和1000台开式柴发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14:4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33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省怡昌力狮机器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套静音型柴发机组和1000台开式柴发机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高新区内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3栋、第4栋(原沅江市经开区南园三眼塘镇赤塘经开区)

建设单位

湖南省怡昌力狮机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怡昌力狮机器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高新区内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第3栋、第4栋,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总建筑面积12136m²,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生产车间,车间内布置机加工生产区、原料储存区、喷漆房、打磨房等,年产300台套静音型柴发机组和1000台开式柴发机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烘干及晾干废气经负压抽风+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解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设置管道集气,风机抽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打磨粉尘经负压抽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6个测试房柴油发电机测试废气经收集分别经不同的15m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厂界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 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     (DB43/1356-2017) 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厂区内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打磨和焊接工序收集的粉尘、焊渣、机加工边角料以及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废结构胶和万能胶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 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054吨/年、氮氧化物0.0912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688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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