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化渣滓溪矿业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井下充填)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奎溪乡 |
建设单位 |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化县奎溪镇白羊社区渣滓溪。根据《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你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安化渣滓溪矿业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井下充填)。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原有高能耗和落后采矿、出矿和运输、选矿和尾砂充填设备进行更换、升级和改造,主要包括采选设备更新和尾砂充填站扩建工程,其中充填站设计充填能力由3.6万m3/a提升至10万m3/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充填站筒仓粉尘、投料和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排水和废水回收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企业部分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剩余生产废水进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浓密机溢流水进入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充填站和选矿,不外排;地面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选矿;充填引流废水、尾砂充填管路清洗废水、充填泌水部分回用于选厂选矿,部分经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现处理能力为3360m3/d,在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有富余能力的前提下,可兼顾处理排洪隧洞山体渗水。企业生产废水处理站外排废水需达标排放,铊因子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其他因子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2直接排放标准,总锑排放浓度执行0.15mg/L。 (四)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原则,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防止周边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企业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自行堆肥,用于厂区绿化;水泥卸料及搅拌机处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排入矿山尾矿库;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优先自行利用于矿石运输铁轨润滑,不能自行利用的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