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县益瑞天然植物纤维编织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麻地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15:4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93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益瑞天然植物纤维编织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麻地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茅草街镇长春村一组

建设单位

南县益瑞天然植物纤维编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县益瑞天然植物纤维编织有限公司在湖南省益阳市南县茅草街镇长春村一组建设年产1000吨麻地膜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1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设内容包括:开棉区、浸胶区、烘干区、收卷区以及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蒸汽发生器燃烧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开棉、梳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到沉降室内处理进行沉降;熔融、浸胶和烘干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处理废水主要成分为无机盐类,为清净水,该废水回用于PVA纤维熔融用水中;蒸汽发生器排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PVA纤维熔融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边角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渣以及地面沉降粉尘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抹布、手套收集后在危废暂存库暂存,通过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2.79吨/年、氮氧化物1.86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0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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