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双庆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化县羊角塘镇大坪村鲁甲组1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双庆竹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双庆竹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安化县羊角塘镇大坪村鲁甲组18号建设竹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0493m2,建筑面积为11000m2。主要建设开片车间、拉丝车间、压板车间、养生车间、烘干车间,并配套建设锅炉房、办公区等辅助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9000吨一次性竹筷、竹签,年生产1500m3竹板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裁竹、剖竹、破竹、分片、拉丝、锯条、削尖、刨制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并设置除尘器用于粉尘收集与处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的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碳化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水膜除尘器产生的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定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收集后部分用于水膜除尘补充用水,其余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除尘收集的粉尘、竹屑、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锅炉灰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水膜除尘沉淀池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防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6.61吨/年,氮氧化物7.93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0.0304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总量指标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