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60吨激素药物及中间体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潺坪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潺坪村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560吨激素药物及中间体改扩建项目,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及建筑物。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50t/d)、事故应急池、倒班宿舍、门卫,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循环水、供气、制冷、环保处理等公用工程系统及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均依托现有。仅新增少量工艺设备、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锅炉由1台6t/h(常用)、1台10t/h(备用)生物质锅炉改为1台10t/h(常用)、1台6t/h(备用)生物质锅炉、新增初期雨水池。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60吨激素药物及中间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在现有处理措施进行改进,增加冷凝、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1)工艺废气,101车间、201车间、202车间、203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均采用“二级冷凝+二级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01车间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201车间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02车间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03车间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烘干车间1#烘房、2#烘房、3#烘房、4#烘房、102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经“一级冷凝+二级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烘房、2#烘房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3#烘房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4#烘房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02车间经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3)401回收车间废气引入201车间,经“二级冷凝+二级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7)排放;(4)罐区无组织废气进行有效收集,汇入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8)排放;(5)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兽药车间(601)废气合并,经“二级冷凝+二级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锅炉产生的废气烟尘、SO2、NOX经旋风除尘+湿电除尘+尿素脱硝处理后经40m高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7)食堂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设施。 各车间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执行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1 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生活废水主要依托公司二期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气提+ABR(8个池串联)+厌氧中沉池+高负荷曝气池(2个池串联)+二沉池+ABR(6个池串联)+低负荷接触氧化池(3个池串联)+终沉池+气浮机2+清水池”处理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pH、色度、悬浮物、急性毒性、总有机碳等污染物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及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1号危废暂存间;污泥、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危废经收集后暂存至位于环保车间的2号危废暂存间,企业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原料包装桶(袋)由厂家回收或企业内部循环使用,除尘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锅炉灰渣渣场暂存后外售。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蒸馏残渣及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罐区、废水处理站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防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68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1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25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476吨/年,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并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项目原有工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97.485吨/年,本次改扩建因原辅材料的改变和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削减50.952吨/年,最终排放量为46.533吨/年。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