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6 15:1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生活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沅江市草尾镇和平村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沅江)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和平村光大环保能源(沅江)有限公司益阳市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调整垃圾焚烧锅炉燃料结构,在生活垃圾焚烧基础上,掺烧工业固废(部分食品残渣、纺织皮革业废物、造纸印刷业废物、化工废物、可再生类废物、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农业废物、林业废物、城镇污水污泥、清淤疏浚污泥)等一般可燃固体废物作为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的补充燃料,掺烧工业固废后,规模为生活垃圾42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50t/d,污泥30t/d。掺烧后电厂设计发电量不变。

拟建项目只调整垃圾焚烧锅炉燃料结构,无新增土建工程和建构筑物,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及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设备等均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做好污染单元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防渗技术要求,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规范现有标志标牌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80m排气筒高空排放;垃圾贮坑和卸料大厅均采用密封混凝土结构、微负压状态,废水处理站的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均采用加盖密封的措施,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做燃烧空气;停炉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焚烧主厂房备用的微波光解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飞灰固化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活性炭贮仓、石灰仓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降温池废水经排污降温池降温后回用至循环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制备车间排水回用于捞渣机补水;生活污水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装卸平台清洁、垃圾通道等冲洗废水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垃圾渗滤液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渗滤液浓缩液回用于烟气净化用水和飞灰螯合;冷却塔排污水回用于烟气净化、飞灰加湿、卸车平台清洁、冲洗用水。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渗滤液处理反渗透工序产生的废渗滤膜、微波光解净化系统产生的废微波光解含汞灯管、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烟气布袋除尘产生的废布袋、电力控制系统及热力控制系统产生的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进焚烧炉焚烧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近期采用螯合稳定化预处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后,送至益阳垃圾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理,远期须采取协同处置措施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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