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8 16:5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

益阳市南县青树嘴镇及乌嘴乡

建设单位

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大通湖流域南县农田型湖泊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二期)位于益阳市南县,工程总投资2859.86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包括:(1)生态湿地:建设面积共计148991m2。湿地植物121336.7m2,湿地进排水管326m。(2)生境改造:对8条沟渠开展沟底生境改造。生境改造方量为44707.66m3。(3)生态护岸:对8条沟渠修建生态砖护岸,生态护岸面积为69295.37m2,沿坡面播撒草籽(狗牙根、高羊茅按1:1混播),面积38176.66m2。(4)水生植物恢复工程。对5条沟渠(非电排渠)开展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栽植挺水植物梭鱼草、芦竹、美人蕉、黄菖蒲(按1:1:1:1 分段配置),栽种面积7652.97m2。(5)附属工程。宣传牌 11 块。通过开展大通湖缓冲带南县区域3座湿地建设、8条通湖沟渠生态修复等措施,重塑水生植物群落结构,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流入大通湖水环境质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沟底生境改造施工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污水处理设施。

5.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沟底生境改造产生的淤泥固化后回用于岸坡护岸;施工围堰废弃袋装土和建筑垃圾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湖南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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