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生产2300吨塑料制品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 |
建设单位 |
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虎形山社区建设了两个厂区,《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只塑料包装袋、22500件可拆装塑料陈列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1月6日经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以“益审(表)〔2018〕86号”文予以批复,并于2019年4月进行了验收;《益阳固美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60万套可拆装塑料陈列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4月21日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益环评[2021]51号”文予以批复。由于两个厂址均要进行土壤污染治理,因此公司拟投资4800万元,将两个厂区的生产线搬迁至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占地面积30000m2,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1栋仓库、1栋办公楼,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料袋、800吨塑料陈列盒、500吨塑料日用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热转印废气、造粒废气、吹膜废气、调墨废气和印刷废气经集气罩+催化燃烧装置(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解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注塑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吹膜、分切、制袋成型、检验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凹版版辊、废包装废弃物(含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等)、含油墨的废抹布和手套、废油类物质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搬迁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97吨/年,总量指标来源于已有企业,不新增,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 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