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益阳安雅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4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项目名称 |
益阳安雅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赫山区谢林港镇谢林港村。 |
建设单位 |
桃江县安雅医疗咨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益阳安雅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位于益阳赫山区谢林港镇谢林港村,项目为新建,租赁现有楼房装修改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383.0m2,总建筑面积45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精神康复科、中医科、中医内科、预防保健科、心理健康咨询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功能科、消毒供应室、员工宿舍、食堂及配套环保设施等。住院床位为200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和预处理后医疗废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经“预处理+格栅+调节+接触氧化+二沉池+接触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采取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处理,确保无组织废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病人的管理,保持病房安静,入院车辆禁止鸣笛,对男病区、女病区要建设隔声、吸声墙体和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场界南、东、北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场界西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固废中废包装外售,未污染的输液袋、瓶等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本项目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