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6 09:09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6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项目名称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利厚村、大西港村、种福村、民和村、东南湖村、大莲湖村等。

建设单位

大通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渠首工程:对部分渠首引水建筑物采取更新改造及加固等措施,泵站更新改造7座462kW,水闸加固改造6座;(2)骨干输配水工程:渠道衬砌8条共17.0km;(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新建节制闸1座,重建渠道分水闸4座,新建机耕桥3座、人行桥15座,新建码头及生物通道35处;新建渠道里程牌24处,安全警示牌结合项目标示牌共20处,管理宣传牌结合项目标示牌20处;(4)用水量测及灌区信息化建设:设水位、流量监测点17处,视频监视点17处,设闸门控制站17处,设信息中心1处。

项目总投资5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入场处设置洗车平台对进出车辆轮胎清洗,场内配备洒水车等,定期洒水抑尘,对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进行遮盖;易起尘物料临时堆放场所远离居民点,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等。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利用居民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回用于施工车辆清洗或场地洒水降尘;涉水施工时应预先做好截排水工程,施工时关闭施工场地就近上下游渠道闸阀等,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附近渠道河流等地表水体。针对涉水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底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缩短涉水施工工期,尽可能选择在非灌溉季节、非雨季施工。施工材料、土方临时堆放场地应尽可能远离渠道和水体,尤其是应远离大新河、老河口运河、金盆河、向阳河、塞阳运河、大通湖,同时设置防雨导流设施,施工材料、弃土等临时堆放场地应设蓬盖,防止大风暴雨冲刷造成渗漏进入造成周边水体污染。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的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3、噪声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运输应避开沿途居民的休息时间,避免运输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在居民点一侧施工过程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设置临时围挡防护物。

4、固体废物

施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应尽量综合利用,未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项目不设置弃渣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采用就近分散式临时堆放方式,土方临时堆放时须篷布覆盖防雨,同时设置截排导流沟,分段开挖方后即刻回填另外一段或另一个单项工程,不能回填的,多余的土方拟就近选择附近机耕道路作为场平填料或作为附近农林地抬填填料并复绿。施工废水沉渣及时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少量淤泥直接用于所在渠道两侧生态护坡用,不外弃。综上,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尽量选择在农作物收割后的季节进行施工,减轻项目施工对农作物的影响;同时尽量避开灌溉季节和鱼类繁殖期进行涉水施工,减小对水生生态的影响。严禁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附近渠道河流等地表水体。针对涉水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涉水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底泥扰动范围。施工材料、土方临时堆放场地应尽可能远离渠道和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减少水土流失。

营运期:

1、水资源保护措施

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使得灌区用水量控制在用水量红线指标内。合理区域水资源配置,优化调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向灌区灌溉用水和其他用水(包括生态需水量及林、牧、渔业等需水量)分配水量,应优先满足生态用水后再满足灌溉用水的顺序进行调节。

2、灌溉退水

建设单位应加强闸门、泵站的控制,确保灌溉退水不进入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加强宣传,推进科学种田,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绿肥种植,加强农药化肥等的施用控制和田间管理,尽量减少耕种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减少灌区退水中农药化肥等污染物的含量。

3、土壤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制定灌溉用水计划,实现优化管理,科学调度,保持水利工程完好,及时维修保养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节水灌溉等将有利于防止土壤潜育化。

4、固废

管理人员定期清理灌区拦污栅枯败枝叶等漂浮物,捞出后投放于附近垃圾收集点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5666826

通讯地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大通湖分局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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