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退锡废液自行处置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明正宏电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管家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妥善处理企业自身产生的退锡废液,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同时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变废为宝,你公司拟在现有2#生产厂房二铜车间建设退锡废液自行处置项目,将退锡废液压滤分离后,压滤污泥外售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液经再生调配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仅针对企业自身产生的退锡废液进行处置,不接受外部单位的退锡废液。项目不改变企业线路板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项目产生的少量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通过园区工业废水管网排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各产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退锡废液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气(硝酸雾)集中收集,接至现有二铜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一级碱液喷淋)净化处理,经现有21m高排气筒(DA014)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过滤芯、滤渣、压滤污泥及废压滤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强对危险废物在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落实事故废水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演练,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九)落实总量控制指标。企业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35吨/年、氮氧化物3.962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7.754吨/年、化学需氧量42.803吨/年、氨氮6.847吨/年、镍0.014吨/年;该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017吨/年、化学需氧量0.002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135吨/年、氮氧化物3.979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7.754吨/年、化学需氧量42.805吨/年、氨氮6.847吨/年、镍0.014吨/年,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