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胶料混炼、刮胶、模压大底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6 14:3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胶料混炼、刮胶、模压大底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赤山监狱综合车间

建设单位

岳阳市军质鞋业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市军质鞋业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位于沅江市南嘴镇赤山监狱综合车间,胶料混炼、刮胶、模压大底项目于2022129日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评表〔20222号),同年3月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自主验收。为响应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在现有厂区内对现有工程进行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改建内容包括现有的人工配料方式改为机械半自动配料,无组织排放的投料粉尘改为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增加与更换部分设备对产能进行扩建,海绵胶与围胶产品产能由原来的400/年、180/年增加至520/年、240/年(均供应于赤山监狱,不对外出售)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益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沅江市南嘴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湖南翰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岳阳市军质鞋业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胶料混炼、刮胶、模压大底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人工配料改为机械配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有效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排放;开炼与密炼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滤芯除尘+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刮胶烘干废气、硫化工序废气与脱模剂挥发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的限值,二硫化碳、氨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催化燃烧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参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限值要求执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包装桶、鞋底制作边角料与残次品等一般固废统一分类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本项目改扩建后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1/年、氮氧化物0.03/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23/年,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原批复总量为0.348/年,本次来源通过自身削减所得,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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