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烘干10000吨稻谷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友谊路西160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乡村种植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乡村种植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友谊路西160号建设功能性食品保健综合开发产业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仓库、烘干厂房、成品仓库、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建成后年烘干10000吨稻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用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废气经“引风机引致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生物质热风炉采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15m排气筒排放(DA002)”,外排废气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相关排放限值。烘干粉尘经沉降室沉降处理,入料、初清筛、出料的无组织粉尘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原料仓库与成品仓库封闭处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3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大通湖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烘干产生的杂质及粉尘、入料、初清筛、出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氮氧化物0.17吨/年、二氧化硫0.044吨/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纳入大通湖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