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南县生物质炭-汽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 |
南县南洲镇新张村(南县经开区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中化学青桐绿能科技(南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中化学青桐绿能科技(南县)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南县南洲镇新张村(南县经开区范围内)建设益阳市南县生物质炭-汽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占地面积21784.68平方米,主要包括原料仓库、锅炉房、辅助用房、综合办公楼、门卫室、围墙大门及室外供热网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2万吨蒸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SNCR法+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6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HJ563-2010)》氨逃逸的规定(低于8.0mg/m3);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3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定排水及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集尘灰、生物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氮氧化物15.2吨/年、二氧化硫3.2吨/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