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5 11:2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凤凰村

建设单位

沅江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芝凤工程机械涂装有限公司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位于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年喷涂500台混凝土搅拌罐车、50万件机械零部件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4月经我局审批同意建设(益环评表〔2023〕14号),项目在调试生产过程中,因混凝土搅拌罐车补漆面积实际比前环评中设计的要大,混凝土搅拌罐车喷漆总面积由原来的2000m2变为8000m2,喷漆的厚度增加,油漆用量由原来的1.89t/a变为6.38t/a,稀释剂由原来的0.189t/a变为1.28t/a;取消机械零部件的水性漆喷漆,全部改为喷粉工艺,本项目主要为原辅材料用量发生变动,项目位置、产能等主要建设内容不变,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要求,属于重大变更,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油性漆喷漆房配备1套超氧微气泡废气处理装置,喷涂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固化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外排。以上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超氧微气泡装置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脂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钢丸经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单位进行利用;脱脂废渣、漆渣、超氧微泡装置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抹布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原有工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为1.76吨/年,改扩建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0.01吨/年、氮氧化物0.02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28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从本企业削减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