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7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沾溪镇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洁星环保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洁星环保有限公司桃江分公司拟投资8900万元,选址于益阳市桃江县沾溪镇,租赁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设年回收处理3万吨废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39.3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粉碎分选车间、引线分选车间、熔铝车间、仓库、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分选粉尘、电解液挥发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熔铝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采取“旋风除尘+沉淀箱+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其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二噁英类达到《再生铜、铝、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须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余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的三级标准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铁、纸、橡胶塑料分类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破碎工序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铝灰渣、废矿物油、碱液喷淋沉渣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八)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9吨/年、二氧化硫0.38吨/年、氮氧化物0.4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从桃江县内明确来源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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