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富汇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5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省富汇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大谭州村

建设单位

湖南省富汇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富汇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大谭州村,占地面积14944.3m2。项目采用外购仔猪进行育肥后外售,生猪常年存栏量7000头,年出栏量14000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一层育肥猪舍、污水处理系统等,本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粪污综合利用消纳管理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的相关监测要求,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时掌握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采用干清粪工艺,有效减少废水产生量。养殖废水、车辆洗消废水、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排入自建的处理能力为4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取“固液分离+收集+厌氧+气浮+曝气+一体化处理(A2O)+紫外线消毒+砂滤”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作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2001)中表5标准,经自建配套灌溉专管输送至农田灌溉,雨季和非灌溉季节须满足废水暂存要求,废水暂存收集池需按要求防渗暂存容积不小于12000m3,确保项目废水仅在农田需水季节进行灌溉,严禁废水直接外排,切实保护项目周边地表水不得造成流域畜禽养殖污染。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养殖栏舍等须及时清粪,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厂区内分散设置二氧化氯气溶胶消毒除臭设备;污水处理池为封闭式设计,同时加强绿化隔离并定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其中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要求、H2S、NH3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病死猪须严格按规定及时交由资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猪粪与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至有机肥料生产厂家;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未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分区防渗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对药品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猪舍、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设施、暂存废水收集池以及污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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