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3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武潭镇资江路65号

建设单位

桃江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顺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武潭镇资江路65号(租赁桃江县万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闲置用地),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主要新建润天LB3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以及原料库、沥青罐区等,办公用房依托桃江县万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已建用房。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干燥滚筒、提升机、振筛机、热骨料仓混合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 号)中的标准限值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1);沥青储罐呼吸以及沥青拌和废气经洗涤塔+等离子净化+催化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沥青烟、苯并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2);导热油炉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DA00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周界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0.5mg/m3);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20无量纲)。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通过沉淀池(25m3)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更换的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桃江县万顺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已建的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肥用,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渣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骨料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更换的喷淋塔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处理。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65吨/年、氮氧化物1.43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41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总量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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