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弃竹木资源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16:5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废弃竹木资源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德茂园村

建设单位

桃江县茂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桃江县茂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竹木资源利用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德茂园村(竹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8463.16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2条生产线,其中1条为机制炭生产、1条为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配套建设其他公用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0800吨机制炭及40000吨生物质颗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内竹屑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机制炭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采取封闭厂房(只留车辆进出口不封闭)阻隔在原料区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烘干粉尘、粉碎粉尘、生物质燃烧废气、炭化气体燃烧废气经分别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静电除尘+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原料粉碎、制粒废气、烘干废气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分别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机制炭冷却采用喷淋冷却,冷却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

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合格产品、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原料回用于生产;自然冷却形成的竹焦油、竹醋混合液经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后喷入燃烧室内燃烧处理;烘干炉渣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水膜除尘器沉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86吨/年、二氧化硫2.47吨/年、氮氧化物6.06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得,总量指标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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