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无害化处理52000吨废铝塑、铝箔和再回收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04 16:4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无害化处理52000吨废铝塑、铝箔和再回收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桃江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

建设单位

湖南超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超源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6000万元在桃江灰山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建设年无害化处理52000吨废铝塑、铝箔和再回收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建设3栋厂房、综合楼、设备用房及仓库等,厂区布设10套废铝塑分离生产线、裂解炉铝渣破碎筛分线,项目一期工程投产后达到年处理30000吨废铝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烧废气、储罐大小呼吸(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经“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于屋顶排放,不侧排,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标准要求;裂解炉出渣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冷却水、水封冷凝水和脱硫除尘装置废水须做到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脱硫渣及除尘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热裂解残渣、油泥、废活性炭、含油废水、废包装、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重点落实好生产车间、裂解油储罐区和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45吨/年、氮氧化物3.6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9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采用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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