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机关三支部组织学习《关于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行为从严处理的暂行办法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1:4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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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三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大会由支部书记刘俊同志主持,支部纪律委员王娟同志领学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行为从严处理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组联【2021】13号)文件。该办法共6条,从2021年12月3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支部书记刘俊同志会后强调,党员同志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碰酒后驾车这条“高压线”,树立国家工作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确保酒后驾车行为“零发生”。遵守各项纪律,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禁“酒驾醉驾”。要求党员同志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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