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六不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各分局: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六不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0月28日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六不准
1.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准借故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
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推行“马上办”、消除“中梗阻”,不准利用职务、工作便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不准设卡拖延办结时间;
4.严格环评、监测和其他第三方公司的监管,指导环评、监测和其他第三方公司开展行业自律,提高环评文本和监测数据质量,不准向建设单位推荐、指定环评、监测和其他第三方公司;
5.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环保执法正面清单,不准向执法对象借款、借物、赊账、摊派费用、推销产品、承揽工程或者为第三方企业“代言”、“站台”;
6.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排查、交办、核查、约谈、执法”五步办案模式,不准“钓鱼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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