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3 14:4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不断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19〕198号)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20〕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专人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采取调查分析相关文件和部门预决算报表、数据核查、询问查证、资产清查等形式,通过归纳总结,作出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入、支出、年终结余结转概况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收入(见表1)10079.1293万元,比上年增5078.0082万元,增长101.54%;为年初预算2734.85万元的368.54%。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9988.1293万元,比上年增长5403.3441万元,增长11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完成91万元,比上年减少325.3359万元,减少7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二级机构环保科研所机构改革撤销,其环评收入并入局机关,2019年减少此项收入。另外增加资阳区财政局拨款资阳环保分局绩效考核奖金4万元、“黄家湖水质监测”专项资金50万元;高新财政局拨款高新环保分局行政运行经费27万元、项目资金5万元;国卫复审资金5万元。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支出(见表2-3))4278.0953万元,比上年减少2060.4921万元,减少32.51%;为年初预算2734.85万元的156.43%。变化的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未完工。其中:基本支出完成2764.228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4901元,上升11.38%,变化的主要原因:全部列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完成1950.5046万元,比上年减少5.7849万元,减少0.3%;公用经费完成813.7236万元,比上年增288.2751万元,增长54.86%,变化的主要原因:主要增加党建活动费用、驻村扶贫费用、工会经费支出(行政资金补充工会经费不足)、资阳和赫山两分局办公楼搬迁修缮支出等。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6441.4456万元,比上年增6073.0819万元,增加1648.6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完工。

根据资金性质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9.0636万元,比上年减少4.633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6382.3820万元,比上年增加6077.7150万元,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支出未完工。

根据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6382.3820万元,比上年增加6082.1079万元,增加2025.5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完成;其他资金结转59.0636万元,比上年少9.0260万元,减少1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2019年完成支出。

2019年度收入构成表(表1)

功能科目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资金性质

金额(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05

0.33

财政拨款收入

9988.1293

99.1

教育支出

23.88

0.24

其他收入

91

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8

0.08

卫生健康支出

69.63

0.69

节能环保支出

9815.9993

97.39

农林水支出

10

0.1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48

0.00

住房保障支出

118.31

1.17

合计

10079.1293

合计

10079.1293

2019年度支出构成表(表2)

功能科目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的比例%

资金性质

金额(万元)

占总支出的比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05

0.77

基本支出

2764.2283

64.61

教育支出

23.88

0.56

项目支出

1513.867

35.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78

0.18

卫生健康支出

370.13

8.65

节能环保支出

3,724.4654

87.0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48

0.01

住房保障支出

118.31

2.77

合计

4278.0954

合计

4278.0953

2019年支出汇总表(表3)

项目名称

基本支出(万元)

项目支出(万元)

合计(万元)

占总支出的比例%

工资福利支出

1887.5822

1887.5822

44.1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46.303

1444.797

2191.1

51.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9224

62.9224

1.47

资本性支出

67.4207

69.07

136.4907

3.19

合计

2764.2283

1513.867

4278.0953

(二)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

1.部门绩效考核的个性指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个性指标具体如下: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绩效考核个性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标准

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PM2.5年均浓度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

PM10年均浓度

PM10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3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

4

重污染天数

重污染天数小于或等于2016-2018年三年平均值

5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2%、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削减率3.37%以上

6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1)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年度任务

(2)完成5家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和7家锅炉窑炉综合整治

(3)完成重点行业 VOCs治理22家企业

(4)完成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

7

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基础工作

(1)完成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排放源清单、应对气候变化核算体系

(3)按照新的要求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

水污染防治工作

辖区国控“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

辖区内国家考核评价断面达到考核标准

9

辖区省控考核断面优良率

辖区省控考核断面优良率不低于2018年

10

地级、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辖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不出现超标情况,(益阳市龙山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2018年)

11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问题排查,全市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 90 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 2018年

12

工业园区污染整治

辖区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13

城乡污水处理能力

辖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2019~2022年),完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的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洞庭湖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85%以上。

14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

以2018年的监测数据为考核基准

15

年度土壤治理项目

完成22家矿山整治项目

16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完成所有可以立查立改或整改任务

1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2019年夏季攻势”中关于禁养区应退养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退养工作

(2)完成禁养区外除生猪以外的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工作

18

稳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及成果运用

2019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基本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

19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建立2019年度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20

中央环保督察、专项检查问题整改工作

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有关生态环境问题、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

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含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等督察检查整改任务的

21

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查处和整改工作

(1)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中《长江(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实地核查

(2)年底前,按进度要求完成“夏季攻势”、“绿盾2019”任务清单相应整改任务

22

其他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1)完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与初报工作

(2)顺利通过国家质量核查工作

(3)完成普查数据核定工作

(4)完成普查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与技术评估报告

(5)完成普查工作验收

(6)完成普查公报编制工作

23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

按要求落实19个国家级工业园大气自动站、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以及大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24

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公众满意度和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1)公众环境满意率调查90%以上

(2)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活动的

(3)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新闻发布会

25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落实情况

(1)市本级、县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修订

(2)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3)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不出现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情况

26

12369平台管理及举报件办理情况

(1)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管理规范,举报件按要求办理办结

(2)市州本级以及辖区内分局连续每周登录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

(3)市州本级以及辖区内分局平台内举报件按期受理或按期办结,处理满意率90%以上


2.2019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在市财政局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2018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公开;于2019年2月在市财政局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2019年度门预算进行了公开。

3.资产管理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固定资产的入账要求、使用管理、购置要求、清点要求、报废处置等方面做了规定,此制度利于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单位往来资产进行了自查。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清查工作之前,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经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并进行了相关的账务处理。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69.8137万元,比上年增加14.5434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45.0328万元,比上年增加29.4546万元,变动原因:公务接待费每年预算按要求比上年减少,实际由于招商引资、环保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等增加,导致公务接待业务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80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111元;

(3)因公出国(境)数为0万元。

5.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内部组织架构、风险评估与控制、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实施步骤以及实施计划等要求,全过程、全方位规范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机关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于2019年6月,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评价了2019年度单位在决策、费用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绩效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价,找出了经费支出管理和使用方面的不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市生态环境局在费用支出管理方面的责任。在下一年度的工作当中,市生态环境局将强化经济管理的创新意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绩效评价的过程

根据《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召开了由财务科、业务科室参加的专门会议。明确了工作任务、出台了工作方案。采取调查分析相关文件和部门预决算报表、数据核查、询问查证等形式进行自评。

1.核实数据。对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了认真核实。

2.查阅资料。查阅了2019年的预算安排、非税收入征缴、预算追加、资产管理等资料。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并核对了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部门及二级机构的实物资产。

4.归纳汇总。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综合分析整理,发现部门整体支出中资金管理工作的成绩和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寻找解决的方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费用支出管理的长效机制。

5.形成自评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2019年全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为90.41%。

(1)空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2019年,在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总体下降的情况下,我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第7位,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0.4%,同比下降11%;PM2.5平均浓度为54g/m3,同比上升1.9%;PM10平均浓度为72g/m3,同比上升10.8%。

(2)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省控断面水质明显提升。2019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消除了劣Ⅴ类断面,25个国省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21个,占84%,同比提升18.8个百分点,Ⅳ类断面3个,Ⅴ类断面1个。资江流域益阳段总体水质为优,干、支流3个国控断面和10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环洞庭湖河流的南茅运河、藕池河东支所设2个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沱江上坝口和藕池河中支断面水质为Ⅱ类;洞庭湖湖体南嘴、小河嘴、万子湖3个断面水质为Ⅳ类;洞庭湖4个内湖断面中,黄家湖、后江湖、三仙湖水质为Ⅲ类,大通湖水质为Ⅴ类;城市景观内湖梓山湖水质为Ⅲ类。饮用水源水质明显改善。市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同比提升41.7个百分点,锑浓度均值为0.0039mg/L,同比下降22%;县级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75.8%,同比提升23.4个百分点;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79.6%,同比提升28.1个百分点。2019年益阳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状况见下表。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19年,市政府强力推进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防治,锑浓度值持续下降,12个断面锑浓度均值由2018年的0.0050mg/L下降到2019年的0.0042mg/L。完成了5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并通过验收。石煤矿山整治工作由局部推进向全面推进改变,全市22家石煤矿山已完成整治验收的17个,其余5个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可完成。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新增30个重点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和11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4)环境噪声状况有所好转。中心城区白天平均等效声级为52.4分贝(A),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较好,与上年相比,下降0.6分贝(A);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4.4分贝(A),区域噪声环境质量较好。

(5)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9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预计实现减排4742吨、338吨、2180吨和1450吨,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省定目标分别为4000吨、180吨、2018吨、1320吨)。

2.2019年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近年来,我市先后经过了中央、省环保督察,全国人大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等,对反馈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扎实整改,强力推进。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10大类314项任务均已完成。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销号的12个,正在推进的6个,交办的27个信访件已办结。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销号的5个,正在推进的13个;交办信访件178件,已完成174件,其余4件正在推进。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共披露涉及我市的突出环境问题2个,已完成。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21个,正在推进的8个;交办的420件信访件,已办结407件,其余13件正在推进。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一周年移交的4个问题,正在推进。2019年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检查14个问题。已完成的1个,正在推进的13个。2019年省级挂牌督办的5个问题,已完成4个,正在推进的1个。

(2)多措并举,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市强化举措,成立了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蓝天办和6个专项行动分指挥部,对区县(市)空气环境质量实施量化考核,综合运用处罚和约谈等机制,强力推进蓝天保卫战,不断巩固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一是开展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全市火电、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完成8家重点企业窑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2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针对砖瓦烧制企业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燃烧高硫煤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对全市86家砖瓦烧制企业全面停产整治,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二是加强“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气企业排查,排查企业208家,其中提升改造类116家,整合搬迁类8家,关停取缔类84家。按“三个一批”的原则,完成了年度关停取缔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两禁”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特别管控措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乡镇(街道)相关责任,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和督查,查处违法焚烧秸秆案件20余起。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共投入资金1000万元,完成机动车监管平台、市中心城区网格化微站、源清单应急措施指挥平台、预警预报系统、组分站、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等监管能力建设及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

(3)全面整治,打好碧水保卫战。咬定目标,强化责任,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片区整治。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积极谋划片区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大通湖、沅江“两江七湖”、黄家湖、三仙湖、志溪河、桃花江流域六大重点片区环境整治,切实加大对柘溪水库良好湖泊的保护,扎实修复水生态,优化水环境。2019年以来柘溪水库、三仙湖、志溪河水质保持在Ⅱ类或Ⅲ类,黄家湖提前一年实现Ⅲ类水质目标。特别是针对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制定实施《大通湖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截污、垃圾治理、大型养殖退出、清淤清废、禁捕禁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七大攻坚战,实行禁、退、清、建、改、调、治、换、种等九项工作措施,沿湖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完成农村卫生改厕30606座,建成爱民渠和大寨渠、南县苏河和明山电排渠入湖口湿地。珍珠养殖全部退养到位,精养鱼塘退出20571.11亩,大有猪场退养工作持续推进,已退养35000余头。每月对38个入湖排口实施水质监测和量化奖惩考核,科学开展效益评估,大通湖水质明显改善,2019年稳定退出劣Ⅴ类水质,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赞赏。二是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制定了《长江经济带(益阳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工业园区均已建立较完善的水环境管理档案,做到“一园一档”,完成了4个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排查的37个突出环境问题有27个已整治到位,配套管网建设正逐步完善。三是扎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1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工作,开展了市级饮用水源和5个县级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103个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部完成;238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基本到位。

(4)重拳治污,推进净土保卫战。以石煤矿治理为突破口,重点攻坚,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强力推进石煤矿治理。制定《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对全市22家石煤矿全面关闭,对每个石煤矿山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矿一策”,推进治理,目前,已完成整治验收的17个,正在治理的5个,预计今年6月30日前可治理到位。二是全力推进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开展资江流域锑污染排查,资江流域益阳段12个国省控断面锑浓度均值持续下降。对遗留矿洞、废渣、尾矿库和在产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形成了《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评估报告》,完善了《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持续开展整治。原益阳市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的15万余吨废渣已安全处置到位。三是全力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进,2018年全市31个自然保护地共发现588个问题,已销号586个,2019年发现的3067个疑似问题整改到位的3034个。四是加强固体废物监管。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疑似问题清单14个,已完成销号,妥善处置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我市无医废处置中心的问题,投资2474万元建设的益阳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

(5)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一手抓污染防治,一手抓服务经济。完成《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益阳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推进建立管控体系。抓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采集普查信息8336个,全面建立污染源档案信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合理调配排污权有偿使用,征收有偿使用费681.4万元,排污权项目交易73宗。坚持严格执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持续开展“蓝天利剑、碧水利剑、净土利剑”“清废行动”“绿盾行动”等执法行动,2019年全市共立生态环境案164件,罚款金额1215万元,查封扣押28件,停产限产1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9件,公安机关侦办涉环境刑事案件1件,行政拘留案件9件。通过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2019年重点工作绩效评价:

(1)招商引资工作

2019年,我局在招商引资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先进单位的基础上,自加压力,科学筛选信息,主动出击,积极对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对接项目20个,共签约项目2个合同,合同引资13.7亿元,已超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1亿元招商引资任务。在全市33家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中,我局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名列前茅,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的1270%。被评为全市先进单位。

(2)生环委办工作

2019年以来,市生环委办充分发挥综合、督查、协调、指导作用,一些重点工作、重治理工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得到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全省名列前茅。大通湖退出劣Ⅴ类,2019年年均值为0.122mg/L,较2018年的年均值0.215mg/L下降43.2%。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浓度值连年下降,12个断面锑浓度均值由2018年的0.0050mg/L下降到2019年的0.0042mg/L。石煤矿生态治理由局部向全面推动远超预期进度,宏安矿业治理作为整改典型在《2019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中推介,全市22家石煤矿全部关闭,全面推进治理,完成治理的17个,正在治理5个。11家造纸落后产能企业全部退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全省领先。8座县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完成等等。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果和做法,得到了李干杰部长、杜家毫书记、陈文浩副省长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办、长江办、水司、省委督查室、华南督查局的充分肯定,其中石煤矿山生态治理、大通湖水环境治理、资江锑污染治理等典型做法还被省以上主流媒体推介。主要作法:出台了《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制度》《益阳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考核细则》《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量化考核的通知》《关于全面落实责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提请市委、市政府召开污染防治专题会20余次;市生环办联合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每月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查,全年开展督查12次,发放督查通报12期;制定月考核办法,对8个区县(市)实行一月一考核。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例会4次,将督查通报问题和月考核成绩在在例会上点评通报,有力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10大类314项任务均已完成。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销号的12个,正在推进的6个,交办的27个信访件已办结。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销号的5个,正在推进的13个;交办信访件178件,已完成174件,其余4件正在推进。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共披露涉及我市的突出环境问题2个,已完成。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21个,正在推进的8个;交办的420件信访件,已办结407件,其余13件正在推进。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一周年移交的4个问题,正在推进。2019年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检查14个问题。已完成的1个,正在推进的13个。2019年省级挂牌督办的5个问题,已完成4个,正在推进的1个。

(3)法制宣传工作

大力宣传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中国环境报》《湖南日报》《红网》《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表新闻报道稿件三百余篇。利用“环保益阳”双微公众号发布环保督察整改及环保相关资讯、环保政策法规等视频、文字信息共506篇, 6月2日在我市奥林匹克公园冠军林广场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大规模现场宣传活动,环保志愿者代表和市民共约3000多人参与,现场制做大型宣传展板30块,发放环保宣传折页3000多份;组织环保志愿者进行了长达三个多月的饮用水源护河行动,特别是中元节组织志愿者和机关干部职工在饮用水源开展了连续15天的“两禁”宣传。拍摄了《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益阳市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攻坚克难 守护碧水净土——益阳市全面治理修复石煤矿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暗访巡查汇报片》等6部专题汇报片。

(4)脱贫攻坚工作

2019年,在胡市长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下,三家责任单位恪尽职守,真情帮扶,完成了结对帮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一年来,三家责任单位20名结对帮扶责任人(包括胡市长)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户1200余户次,慰问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中的困难户177户(人),安排资金43000元;为危改户夏朝齐、龚浩清解决建房资金14000元;开展“点亮微心愿,携手助扶贫”活动,为每户贫困户送去微心愿物资,耗资27000元;根据年度帮扶工作计划,三家责任单位为每户贫困户安排小产业扶持资金600元,共为结对帮扶贫困户送去扶持资金共计54000元;部分帮扶责任人还自己掏钱救助结对帮扶贫困户,如生态环境局周卫星局长4月份走访的时候救助刘初庭1000元;落实产业帮扶措施90户、教育助学62户、医疗救助32户、易地搬迁9户、危房改造16户、生态补偿和社会保障到位90户、扶贫小额信贷9户,有效巩固了脱贫成果,确保了贫困户稳定脱贫。发展产业成效显著,今年种植春马铃薯30多亩,种植花生、玉米、红薯等旱生作物200多亩,新发展茶叶50多亩,新种植果树1500多株,恢复水稻种植70多亩,贫困户跟政府主导的茶叶企业天茶厂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电商平台也已搭建,彻底改变了过去耕地随意抛荒撂荒的情况。

(5)大通湖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水生植被恢复期大通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与恢复后生态系统调控评估方案》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湖南科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总价格198万元,已拨付79.2万元,还剩118.8万元。目前此项目初稿已编写完成,预计于5月中旬进行专家评审。主要内容:本项目针对大通湖植被恢复工程对水质影响开展3期水文、水质、底质、水生态同步监测,构建大通湖植被恢复期监测评估体系,对截污控源、生态恢复修复、湖滨带整治、水系连通等重点工程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水质改善效果以及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提出主要结论和建设性意见。取得成效:主要对大通湖水质达标状况、工程效益资金比、工程进度等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大通湖大型水生植物适宜生物量调控方案和大通湖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调控方案。

(6)大通湖工作组工作

根据《2017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次)》和《关于市委市政府工作组、环保部专家组进驻大通湖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益府阅〔2017〕34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大通湖水环境治理目标,组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市)和市直部门开展大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的工作:通过对大通湖开展巡查(1次/月),调度大通湖治理工作进度(1次/月),协调、指导区县(市)开展水环境治理(1次/月),按照《2019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内容,稳步推进大通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2019年大通湖水质退出劣Ⅴ类,达到Ⅴ类。推动的相关巡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2019年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清单》完成率95%。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2017年市人民政府领导对《市环保局关于请求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技术评审费用预算的请示》进行了批示。市政府已明确同意我局从2018年度开始,将环评专家技术审查专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付费项目,可减轻我市企业负担,保证环评技术报告的可行性、专业性,加强环境保护,减轻和降低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普通)受理170,办结142件,不予受理1件,撤销12件;未发生1起因项目环评审批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群众投诉上访。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按期办结率100%,满意率达100%。

(8)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益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档案工作在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验收时得以顺利通过,并在《关于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级验收情况的通报》(湘生环委办〔2020〕5 号)中对益阳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了高度评价,认为益阳市建章立制依法普查,加强保障,强化宣传,注重集中培训和集中办公,使全市上下能够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路线从总量与宏观层面把控普查结果,普查成果较好应用于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工作。

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们完成了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数据汇总,建立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完成了工业企业22182个、生活源锅炉288个、入河排污口76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80个的入户清查工作,底数完成率100%。全市确定上报的调查对象为: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416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0个、生活源锅炉45个和入河排污口661个,共计6972个调查对象信息。另涉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7个。最终核定益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全市普查对象数量8112个。包括:工业源3763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022个,生活源223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普查数据库做为我市污染源的一个基础数据,很大程度上支持了我市生态环保事业,比如19年普查成果较好应用于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工作、20年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都很大程度上依托普查数据为基础数据。同时,本次污染源普查数据也将作为国家在今后十年内生态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参考数据。

综上所述,2019年度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扎实,成绩斐然。深得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此次自评分数99分。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一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当中绩效目标意识不够,二是预算执行过程当中存在有开支政策依据但无预算安排的支出;三是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利用欠充分。

(二)预算控制工作有待加强

预算控制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年初预算为2734.85万元,年中追加7344.2793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68.54%。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预算增加,加大了预算控制工作的难度。

(三)单位日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预算不足

公用经费预算资金不够充足,不能完全满足环保行政运行的工作需要。

(四)年底追加专项资金较多,财政结转金额较大

2019年预算执行中由于年底追加拨入专项经费较多,当年无法执行,出现财政结转较大的现象。

(五)不可预计的专项资金需求不能及时安排预算

市生态环境局部分环保专项工作如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的环保专项工作,在上年编制预算之前不能充分预计,因而没有列入预算,当环保专项工作开展急需使用资金时,因没有纳入预算难以获得专项拨款,致使项目实施受阻。

五、有关建议

推行政府机关绩效管理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政府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我部门高度重视绩效工作,从开展绩效评价起,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我部门工作绩效情况,搞明白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取得了哪些效果,钱花得值不值。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探索中总结提升,在实践中规范完善,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绩效,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相关建议如下:

(一)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进一步探索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二)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预算激励机制。在预算管理中,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前置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三)提高认识,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单位全体干职工要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对每个部门以及项目都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每一笔费用支出当中,科学合理地对财政支出进行管理。一是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二是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四是科学调度,厉行节约;

(四)严格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控制意识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结合上年度预决算收支情况和预算年度可以预计的收支情况进行科学、合理预算,尽可能保证预算年度内预算收支应编尽编。全面、科学地编制好年度部门预算是严格预算管理,做好预算控制工作的前提。

增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杜绝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上的的随意性。

(五)增加公用经费的预算额度,确保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不挤占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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