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河坝镇,南县华阁镇 |
建设单位 |
中电(大通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宝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位于益阳市大通湖区北洲子镇、河坝镇,南县华阁镇境内。工程线路起自待建的110kV北洲子升压站,止于已建的110kV大通湖变电站,线路全长约14km,其中大通湖区境内长约10km,南县境内长约4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新建杆塔45基;大通湖110kV变电站扩建1个间隔。本项目总投资3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及生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及噪声影响。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①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清运。③车辆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④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⑤线路附近的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产生。 (2)水环境 ①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临时租用附近村庄民房或工屋,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②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边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④施工单位严格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原则,不漫排施工废水,禁止施工人员在线路周边水体排污,采取有效的拦蓄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附近水体。 (3)声环境 ①选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②优化施工方案,产生高噪声影响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③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笛,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④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4)固体废物 ①少量塔基挖土及时分层回填并进行绿化。②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5)生态环境 应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集中堆置,不允许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地表植被占用和破坏范围。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小施工道路开辟对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破坏范围和强度。施工期结束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 线路设计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适当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交叉跨越距离,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以防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2)声环境 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增加导线对地的距离。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