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四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的行政决定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桃江县修山镇卫生院、桃江县鸬鹚渡卫生院、桃江县牛田中心卫生院:

  你们单位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政许可申请及附件收悉。经审查,你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此次行政许可(许可内容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分别为:(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湘环辐证[H0021]、桃江县修山镇卫生院:湘环辐证[H0051]、桃江县鸬鹚渡卫生院:湘环辐证[H0052]、桃江县牛田中心卫生院:湘环辐证[H0053])。请你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指派委托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8月15日前到我局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你们单位依法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

  联 系 人: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科 覃鹏

  联系电话:0737-2670881

  

                             2015年7月28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行政许可 决定

  抄 送:赫山区环保分局 桃江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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