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大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大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南大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大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高新区金山北路230号,主营项目包括经营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代理销售医用III类射线装置等。该单位所填《登记表》的格式与内容基本满足审批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对经营项目的各环节描述较清楚,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可行。公司制定了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在落实《登记表》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其辐射防护与安全是可确保的。我局原则同意本《登记表》的文本内容、所作结论、建议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逐项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㈠、加强辐射从业人员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并须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㈡、建立健全销售制度,详细做好射线装置的台账登记,严禁向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射线装置,严禁向持证单位超许可范围销售射线装置;

  ㈢、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你单位须在项目竣工试运行三个月内到我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开展相关工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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