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已经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和《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8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持续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活动。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84%,桃谷山断面确保达Ⅱ类,洞庭湖三个断面(南嘴、小河嘴、万子湖)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Ⅲ类,大通湖确保达到Ⅳ类,志溪河、桃花江、三仙湖、黄家湖、后江湖确保达到Ⅲ类。龙山港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0.1%、10.1%以上。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4.48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进全市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到2020年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按职责分工牵头,以下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水泥、有色、砖瓦、无机化工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定7个VOCs污染治理任务,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益阳市城市建成区淘汰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6月底前至少完成3套固定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和1台车载式机动车排放抽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0年,市级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开展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30日前,全市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5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9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市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市城管局牵头);中心城区和县城严格禁止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6.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健全农作物秸秆、垃圾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行动,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同防同控工作机制,推进全市各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联动体系,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8.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组织机动车尾气检测审核平台、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大气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成果应用;组织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组分站和雷达组网建设、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全覆盖,统筹相关资金,建设益阳市环保信息平台,全面完成全市8个区县(市)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9.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对排污单位的科学精准监管。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重点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0.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3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针对性开展全市重点区域源解析工作;建立全市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全面开展7至10天市级层面预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机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配合做好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区域定期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按照《益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善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参与)。
11.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和督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市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主要污染物同比不降反升的区县(市),采取每半个月轮换一次的工作模式开展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反弹明显的区县(市),根据《益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规范使用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好2020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库项目遴选工作,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3.完成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做好碳强度考核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和碳排放核查核算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2020年,市级和各区县(市)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公布实施,同时按要求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15.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9月30日前,基本完成103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来的79个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全市15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排查任务,建立问题清单;继续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湖区地下水水源替代;推动各地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市国家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19年(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和大通湖、三仙湖等六大重点片区集中治理,大通湖要达到Ⅳ类水质;其他五大片区水质类别不能低于去年(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参与)。加强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大力推进《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现益阳城区龙山港断面、安化县城北水厂断面、桃江县桃谷山断面锑浓度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国家部署,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任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积极利用环境保护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禁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参与)。
19.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限期完成整改。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排查出来的37个环境问题的整治,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企业废水应收尽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在线监控联网正常。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城市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及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资江及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严禁化学品船在本市水域洗舱。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2.加强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设施建设,提高船舶生活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保障其良好运转(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3.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参与)。基本完成加油站(确因道路改道、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迁建的加油站除外)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24.整治黑臭水体。2020年,完成资阳区白马山渠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中心城区已完成整治的13条黑臭水体,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巩固整治成效,防治出现返黑返臭现象。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至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实现长制久清。统筹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全市完成19条乡镇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5.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严格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以沟渠塘坝等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6.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纺织印染、化工、食品加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27.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8.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工作,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利局参与)。
29.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健全完善河湖档案,科学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省第6号总河长令,推进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重点推进河湖“清四乱”和样板河(湖)打造。将国控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0.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部署,2020年底前,配合完成资水干流及洞庭湖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1.规范使用中央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好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筛选工作,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
32.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结构调整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达到4.28万亩。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3.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2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参与)。
34.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36.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完成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启动2021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推动2018年及以前安排资金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规范使用中央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
37.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涉重金属生产集中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38.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划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入园(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抓好医疗废水及特殊垃圾处置,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严格规范管理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大石煤矿山整治。对全市石煤矿山加强监督管理,于6月30日前完成对赫山区泰天石煤矿、石笋石煤矿等全市剩余的5家石煤矿的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按要求加强全市石煤矿山综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40.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与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41.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配合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资江干流以及洞庭湖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42.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资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整治。以相关化工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湖南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3.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江流域、洞庭湖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2020年,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益阳海关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使用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4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市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市范围内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深入推进17家以及新排查出来的尾矿库的整治,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45.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资江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资江干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6.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47.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格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国家、省下发我市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到2020年,益阳洞庭湖区完成30万亩湿地修复。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2020年底前,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加快推进15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当地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月31日前,完成全市8个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9月30日前完成7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月31日前完成1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选择沅江市开展局部黑臭水体整治试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配合)。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2020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力争全市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600个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益阳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到2020年,全市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入驻。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0年,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区县(市)为单位,推进畜禽粪污综合资源化利用。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加快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量。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各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4%以上。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7.结合我市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坚决抓好中央、省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8.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18个问题的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环境问题整改,完成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第一、二批4个环境问题的整改,巩固整改工作成效,推进整改工作。着力抓好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14个问题的整改,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积极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省环保督察指出的29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区县(市)及市直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益阳市委、市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抓好环境信访和12369投诉举报问题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
59.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和省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集调度抓推进。市生环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压实责任,狠抓整改;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推进。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对标对表抓推进。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对地方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在年底前向市生环委报送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强化措施抓推进。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要加大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支持创建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推动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整合力量抓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市生环办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季一考核、一季一通报。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发动,扩大影响抓推进。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宣传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定期公开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方监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加强群众监督。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宣传发动,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中来,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附件:1.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2.2020年水污染防治目标
3.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益阳市2020年任务交办清单
4.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件1-1
2020年益阳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市州 |
PM2.5平均浓度(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重污染天数(天) |
||
2020年目标 |
特护期目标 |
2020年目标 |
特护期目标 |
2020年目标 |
|
益阳市 |
38 |
56 |
84 |
69 |
5 |
附件1-2
2020年益阳市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区县(市) |
2020年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目标数(个) |
南 县 |
24 |
沅江市 |
22 |
安化县 |
15 |
桃江县 |
15 |
资阳区 |
14 |
赫山区 |
20 |
大通湖区 |
4 |
高新区(含东部新区) |
6 |
合 计 |
120 |
附件2-1
益阳市2020年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考核区县 |
所属水体 |
2019年水质 |
2020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1 |
平口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2 |
柘溪水库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3 |
城北水厂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4 |
株溪口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5 |
京华村 |
安化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6 |
桃江县一水厂 |
桃江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7 |
桃谷山 |
桃江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8 |
新桥河 |
桃江县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9 |
龙山港 |
资阳区(左)赫山区(右)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10 |
万家嘴 |
资阳区(左)赫山区(右) |
资江干流 |
Ⅱ类 |
Ⅱ类 |
11 |
敷溪 |
安化县 |
敷溪 |
Ⅱ类 |
Ⅱ类 |
12 |
沂溪 |
安化县 |
沂溪 |
Ⅱ类 |
Ⅱ类 |
13 |
志溪河 |
赫山区 |
志溪河 |
Ⅲ类 |
Ⅲ类 |
14 |
南洲桥以南 |
南县 |
南茅运河 |
Ⅲ类 |
Ⅲ类 |
15 |
沱江上坝口 |
南县 |
藕池河东支 |
Ⅱ类 |
Ⅱ类 |
16 |
德胜港村 |
南县 |
藕池河东支 |
Ⅱ类 |
Ⅱ类 |
17 |
藕池河中支入境 |
南县 |
藕池河中支 |
Ⅲ类 |
Ⅲ类 |
18 |
南嘴 |
沅江市 |
洞庭湖湖体 |
Ⅳ类 |
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
19 |
小河嘴 |
沅江市 |
洞庭湖湖体 |
Ⅳ类 |
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
20 |
万子湖 |
沅江市 |
洞庭湖湖体 |
Ⅳ类 |
总磷≤0.1mg/L,其它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 |
21 |
皇家湖 |
资阳区 |
洞庭湖内湖 |
Ⅲ类 |
Ⅲ类 |
22 |
三仙湖水库 |
南县 |
洞庭湖内湖 |
Ⅲ类 |
Ⅲ类 |
23 |
大通湖 |
大通湖区 |
洞庭湖内湖 |
Ⅴ类 |
Ⅳ类 |
24 |
后江湖 |
沅江市 |
洞庭湖内湖 |
Ⅲ类 |
Ⅲ类 |
25 |
梓山湖 |
高新区 |
城市景观内湖 |
Ⅲ类 |
Ⅲ类 |
附件2-2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目标
序号 |
区县(市) |
水源地名称 |
2020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1 |
市本级 |
市二、三水厂 |
Ⅲ类 |
2 |
市四水厂 |
Ⅲ类 |
|
3 |
安化县 |
城南水厂 |
Ⅲ类 |
4 |
红岩水库 |
Ⅲ类 |
|
5 |
桃江县 |
桃江一水厂 |
Ⅲ类 |
6 |
沅江市 |
沅江市一水厂 |
Ⅲ类 |
7 |
沅江市二水厂 |
Ⅲ类 |
|
8 |
沅江市三水厂(白沙长河) |
Ⅲ类 |
|
9 |
南 县 |
南县振兴水厂 |
出厂水水质达标(包括原水超标指标) |
10 |
南县三水厂 |
Ⅲ类 |
|
11 |
大通湖 |
大通湖中心城区自来水厂 |
出厂水水质达标(包括原水超标指标) |
附件2-3
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目标
序号 |
原始编号 |
区县(市) |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
2020年水质目标 |
1 |
43090120003 |
高新区 |
益阳市民政局 |
保持稳定并向好 |
2 |
43090120007 |
高新区 |
省地勘局414队 |
保持稳定并向好 |
3 |
43090120009 |
赫山区 |
金浩油中王 |
优 良 |
附件3
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益阳市2020年任务交办清单
一、省级重点督察5个问题,4个未完成;
二、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18个问题,6个未完成(其中1个问题已完成但未销号);
三、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8个问题,13个未完成(其中4个问题已完成但未销号);
四、2018年省环保督察29个问题,9个未完成;
五、2019年益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15个问题,4个未完成;
六、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一周年移交4个问题,未完成4个;
七、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4个问题,13个未完成;
八、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件,2件未完成;
九、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78件,4件未完成;
十、2018年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420件,12件未完成。
环保督察未完成整改问题益阳市2020年任务交办清单
序号 |
任务来源 |
任 务 名 称 |
责任单位 |
监管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中央环保督察6,省重点督察任务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5 |
资江流域水源锑超标的问题长期存在,相关整治工作一直补补修修。 |
赫山区 高新区 安化县 桃江县 |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2 |
中央环保督察8 |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
2020年12月底 |
3 |
中央环保督察10 |
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大面积种植造纸经济林欧美黑杨问题突出,截至督察时,种植面积已达39.01万亩,其中核心区9.05万亩,缓冲区20.6万亩,严重威胁洞庭湖水生态环境安全。 |
沅江市 南 县 资阳区 |
市林业局 |
2020年12月底缓冲区、实验区退出 |
4 |
中央环保督15,省重点督察任务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5 |
2016年全省14个防控区域的60个重金属监测断面中,仍有13个断面重金属年均浓度超标。 |
安化县 桃江县 高新区 赫山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底(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5 |
中央环保督16,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4,省环保督察10 |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益阳市至今仍未建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遭遇邻避问题的阻力后,不是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而是畏难不动、搁置项目。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至今未启动原桃江稀土金属冶炼厂8000吨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已关闭企业遗留的钍、铀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 |
益阳市 |
市卫健委(医废中心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放射性废物治理) |
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20年9月30日 |
6 |
中央环保督察13 |
益阳大通湖水面面积82.7平方公里,是洞庭湖区最大的内湖,2012年得到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要求水质目标保持Ⅲ类以上。2013年湖南省政府批复大通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对湖内围网养殖清理取缔。但益阳市大通湖区对天泓渔业公司围网养殖监管不力,水质从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 |
大通湖 沅江市 南 县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
2018年12月底(已完成但未销号) |
7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 |
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第一轮督察反馈后,湖南省仍有一些地方以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拖拉应对整改工作。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没有真正形成自觉行动,部分整改工作抓得不紧不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8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2 |
益阳市没有把督察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攻坚克难的决心与担当不够,态度消极、行动拖沓,以致许多整改任务久拖不决,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回头看”发现,益阳市18项整改任务中,除长期整改任务外,其余15项任务有7项未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有的甚至无任何进展。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牵头市级领导,各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31日 |
9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3 |
益阳市涉锑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不力,制订的专项整改方案不完善,对大量历史遗留矿洞、矿石堆场等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未摸底调查清楚就采取整治措施,敷衍应对,导致大量严重超标高浓度含锑、砷废水直排外环境。 |
安化县 桃江县 资阳区 高新区 赫山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0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5 |
益阳市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2017年湖南省345个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中,益阳市大通湖断面是唯一一个劣V类水质断面;饮用水水源保护不力,市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仅为24.3%。5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
11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9省环保督察11 |
“回头看”期间,有190件第一轮督察转办案件再次被群众投诉,反映查处不实或整改不到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仍存在重复投诉信访问题。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工信局 市林业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2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0,省重点督察任务1 |
洞庭湖区城市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普遍滞后,除个别新区外,绝大多数城市仍在使用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大量超标污水排入河湖。2018年6月和9月湖南省采样监测数据显示,有近四分之一的入河(湖)主要排污口水质超标。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3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1,省重点督察任务1 |
益阳市每日近6万吨污水溢流排放,其中,西流湾排渍口污水溢流至益阳市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污染和风险突出 |
市住建局 赫山区 高新区 水利局 |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4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3 |
益阳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桃江县污水处理厂进水中混有大量清洁地表水,治污效果差 |
赫山区 高新区 桃江县 |
市住建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5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4 |
洞庭湖区321个乡镇中,近250个乡镇生活污水直排环境。作为洞庭湖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湖南省定于2018年在洞庭湖区建成2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但实际工作比较滞后。按照整改方案,大通湖流域14个乡镇需在2018年底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有3个乡镇未建成、2个乡镇未动工 |
各区县市 |
市住建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6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5 |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5台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形同虚设。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的湖南鹰飞电子有限公司,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显示排水总铜浓度为0,而同期人工监测值为0.18毫克/升,监测严重失真。 |
安化县 资阳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9月30日(销号未被认可) |
17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7,省重点督察任务2 |
绝大多数已停产的石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不到落实。如益阳鑫盛矿业有限公司赫山区石笋石煤矿山敷衍治理;安化县杨林石煤场污染严重得不到及时整治;桃江县废弃的大小石煤开采点127个,绝大多数未得到有效治理 |
赫山区 桃江县 安化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年12月底 |
18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专项督察18 |
湖南省要求,洞庭湖区禁养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须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关停退出,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16家畜禽养殖场、678家养殖专业户逾期未退,存栏生猪近8万头。现场检查发现,一些畜禽养殖场污染严重。如安化县品源养殖场废水经简单沉淀后排放,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湖南省大有养殖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氨氮超标。 |
安化县 桃江县 赫山区 大通湖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12月31日(已下达关闭大有通知,法院未宣判) |
19 |
省环保督察7 |
河道采砂、盗采山砂破坏生态环境。中央环保督察向我省反馈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问题,益阳市举一反三,制定了《益阳市河道采砂规划》,大力规范整治河道采砂,取得良好效果。但督察组发现,益阳市各级各部门对整改工作有歇歇脚、松松劲的情绪,挖砂船夜间采砂、砂石码头取缔不到位、非法盗采山砂屡禁不止等生态环境破坏现象突出。其中,赫山区、资阳区盗采山砂比较集中,一些山砂采挖点未办理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肆意毁林占地,群众意见强烈;桃江县河道违规采砂现象普遍,超规划许可保留采砂场数量,大量砂石临时堆场由河道沿线向农田、道路两旁转移的问题突出;安化县存在多起使用挖机在资江支流小河小溪内采挖砂石行为。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市应急管理局 |
河道采砂2018年10月31日;山砂开采2018年10月20日;砂石码头2018年9月30日(已申请延期至2020年) |
20 |
省环保督察22 |
重要水体保护和整改乏力,区域环境质量堪忧。黄家湖为湖南省十大淡水湖之一,属于国家级湿地公园,其生态功能非常突出,从2016年以来,黄家湖水质不升反降。兰溪河从2013年开始综合整治,到目前尚未取得整治成效,长期为劣V类水质。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总磷超标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
资阳区 沅江市 赫山区 南县 大通湖区 |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
2020年12月31日 |
21 |
省环保督察23 |
非法采砂(洗)砂问题突出。益阳市河道违规采砂问题仍然存在。益阳市河道违规采砂问题仍然存在。部分河道采砂及砂场整治不到位,部门执法尚未形成合力。非法砂场违规堆放、占用农田现象仍然存在。羞女湖湿地公园内黄草洲整个洲体成为一个大型砂石场,毁林占地情节恶劣。桃江县未严格落实《益阳市河道采砂规划》要求,违规采砂情况常见。马路镇九龙山砂石销售中心违规扩建洗砂生产线,洗砂废水直排潺溪。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违法采洗山砂情况比较突出,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等情况比较普遍,污染防治设施简陋,污水直排;采洗山砂还造成不同程度的山体破坏、林地毁损、水土流失等问题,部分已出现山体滑坡现象,安全隐患突出。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市应急管理局 |
河道采砂2018年10月31日;山砂开采2018年10月20日2019年12月31日;(已向省突改办申请至2020年完成) |
22 |
省环保督察24 |
两区三园问题整改进度滞后。国情地理监测图斑和长江经济带审计反馈益阳市3个自然保护区总计189个问题,仅87个完成整改。国情地理监测图斑反馈益阳市湿地公园内存在97个疑似问题,除市林业部门反馈2个未在公园范围外,目前仅3个完成整改。安化县雪峰湖地质公园66个问题,仅2个完成整改,工业建设项目、船舶码头等违规项目依然存在。全市4个森林公园总计31个问题,21个不在公园范围,4个属于老茶新改,其余尚未完成。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
自然保护区2019年12月31日;湿地公园2018年12月31日;安化雪峰湖地质公园2018年12月31日;森林公园2019年12月31日。(申请延期) |
23 |
省环保督察25 |
历史遗留问题污染严重,整治难度大。益阳市锑矿、石煤矿、煤矿在长期的开采过程中缺乏合理的规划、配套的环保设施和严格的监管,开采过程中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安化县锹溪河和洞天河污染问题在2016年省级环保督察中已向益阳市政府进行交办,但目前还未开始实质性的治理,对下游饮用水源产生严重的威胁。九二五厂石煤矿矿坑积水约500万方,重金属镉超标数十倍,周边农田重金属超标严重,环境风险极为突出。 |
赫山区 桃江县 安化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
锑矿、石煤矿、煤矿立行立改(石煤矿山2018年12月31日);九二五渗坑废水治理2018年12月31日,生态修复2019年12月31日;锹溪河、洞天河持续推进整改。 |
24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 |
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苍场村异地搬迁集中安置房未批先建 |
安化县 |
市林业局 |
2019年12月(安化已报销号资料) |
25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 |
南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
南县 |
市住建局 |
2020年12月 |
26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 |
桃江县石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东方矿业红线外:1、地形地貌景观破坏与土地资源破坏。2、矿山废水废液、固体废物及水土污染。3、矿山开采对水资源的影响破坏。4、矿山地质灾害。源嘉桥石煤矿:部分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矿山固体废物堆放混乱。日斗石煤矿:污染周边环境,破坏自然景观。 |
桃江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0年底 |
27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自查问题 |
石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九二五石煤矿、百宜石煤矿、石头村石煤矿污染周边环境,破坏自然景观。 |
赫山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九二五2019年7月底前完成治理,其余矿山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 |
28 |
习近平武汉座谈会一周年移交问题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河港湾村河段污染水体问题,益阳市千家洲乡小河口村兰溪河水体卫星影像呈黑色,富营养化水体通过闸门直排资江 |
赫山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31日 |
29 |
习近平武汉座谈会一周年移交问题 |
益阳市每天近6万吨污水溢流排放 |
赫山区 市住建局 |
市住建局 |
2021年12月31日 |
30 |
习近平武汉座谈会一周年移交问题 |
洞庭湖区有近250个乡镇生活污水直排河湖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20年12月31日 |
31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 |
湖南省是有色金属大省,一些重金属元素含量高,导致部分饮用水水源不能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
赫山区 安化县 桃江县 高新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 市卫健委 |
持续改善,2020年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高于96.4% |
3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2 |
部分地市应急供水能力薄弱,部分河流性水源还承担了航运、工农业用水、 纳污等功能,存在环境风险。在饮用水水源不能稳定达标地区抓紧建设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 |
沅江市 桃江县 安化县 南县 大通湖区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住建局 |
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2022年底县级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
33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3 |
在抽查中发现,一些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排涝口、农灌水排口、施工场地等。部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发现周边管理不规范。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
34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4 |
湖南乡镇及以下集中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 |
35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 |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多年来矿山开采和化工治炼为主,已经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和隐患较多,一些重点区域采矿裸露作业面的地表水、矿井水污染点多面广,持续时间长,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对其它生物也有很大毒害。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加强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到2020年,基本完成尾矿库整治和重点工矿区生态保护工作,全面改善重金属监控断面超标状况。 |
36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6 |
继续推进重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科技局 |
持续推进 |
37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7 |
湖南存在城乡结合部污水未完全收集、雨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有的生活污水管网破损,污水很臭,渗入地下。一些地方长期重地上、轻地下,造成了污水管网历史欠帐,短期内难以补足。特别是建成区污水建设工程量大,所需资金多,改造起来更加困难。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21年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效得到显著提升。 |
38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8 |
加强规划布局,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一个正常运行一个,避免污水处理厂吃不饱。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住建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同步 |
39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9 |
湖南省乡镇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仅20%。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住建局 |
2020年洞庭湖区域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40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0 |
湖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畜禽养殖大省,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 |
41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2 |
畜禽水产养殖问题积重难返,长期高强度的投肥,故而使一些水库湖泊水体水质急剧下降,面源污染物浓度难以达标。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持续推进整改2019年消除大通湖劣V类水质断面 |
4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3 |
加强技术指导和统筹管理,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进一步加快建立畜禽粪便污染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粪污还田利用。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底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制度 |
43 |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14 |
有的地方政府、企业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政府的监督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公众的社会责任,还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没有真正地做到严格遵纪守法。 |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
各市直单位 |
持续推进整改 |
44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3 |
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环境。该公司厂区西侧围场外渗坑内储藏有大量铁锈色废水,下渗痕迹明显;渗坑北侧简易废水收集池边大量暗红色废水横流。 |
高新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31日 |
45 |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10 |
益阳市南州国家级湿地公园内非法采砂。2019年9月现场检查发现,该国家级湿地公园内有20艘采砂船采砂,其中几艘位于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在湿地公园河道内还发现一处盗采点,使用采砂泵非法采砂。 |
南县 |
市水利局 |
2020年5月30日 |
未办结信访件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来源 |
责任单位 |
1 |
烂泥湖新河污染日趋严重,导致两岸20多万亩稻谷、蔬菜以及地下水受到污染,存在检查时将烂泥湖东湖和鹿角湖水抽到新河进行换水应付检查情况。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赫山区 |
2 |
兰溪镇龙光桥街道办事处沿原省道308线大米加工厂,在加工大米和碎糠过程之中,产生大量粉尘,并噪音污染严重。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赫山区 |
3 |
有人在益阳市老农药厂开采土壤,运往资阳区的一个砖厂制砖,土壤的农药味很重。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赫山区 资阳区 |
4 |
益阳市老农药厂已经停产了很多年,农药厂内的表层土被转运到砖厂作为制砖原料,10月份省督察组来检查后就停工了,现在又开始了。 |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
赫山区 资阳区 |
5 |
赫山区撇洪新河农科所与民兵桥段河水又黑又臭,具体不知道有什么原因造成的。 |
省环保督察68 |
赫山区 |
6 |
资阳区幸福渠(收费站旁)水质发黑发臭,污染严重。 |
省环保督察76 |
资阳区 |
7 |
赫山区撇洪新河农科所与民兵桥段河水又黑又臭。 |
省环保督察136 |
赫山区 |
8 |
赫山区兰溪镇莲花塘村、龙光桥镇李家垅村几十上百家大米加工厂粉尘未采取有效措施,污染环境,对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
省环保督察399 |
赫山区 |
9 |
沅江市阳罗镇资年村(老一组老车站附近)依山而建30-40户房子,房子配套建设的厕所未建化粪池,废水直排塞阳运河,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饮用水、农田灌溉水都是来自运河,现在河水污染已非常严重了。 |
省环保督察202,217合并 |
沅江市 |
10 |
沅江市南大膳镇南大河被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严重污染了。主要原因:一是当地居民环保意识差,虽然南大膳镇设置有垃圾箱、桶等设施,但居民没有及时将垃圾拿到一楼放到垃圾箱的习惯,直接从窗外扔到河里;二是生活废水管网不完善,废水直接排到河里;三是当地政府不重视环保工作,没有正确引导,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从而导致环境越来越恶化。 |
省环保督察219 |
沅江市 |
11 |
赫山区龙光桥社区渠道长益高速下接S308下方南干渠黑臭水体,请求治理。 |
省环保督察287 |
赫山区 |
12 |
南县宝塔社区学农巷205号门前有条黑臭水沟,垃圾漂浮,主要是生活污水导致。 |
省环保督察308 |
南县 |
13 |
赫山区龙山港社区古玩市场有条臭水沟,污水直排资江,排污口不明显,市场店主都知道,但可以在资江河边明显看到污水排入资江。店面不敢开窗,臭气难闻。 |
省环保督察312 |
赫山区 |
14 |
赫山区撇洪新河污染严重,民兵桥附近的水还是绿绿的,上面有一层垃圾,有些企业还在继续排污,象龙源纺织厂。请求:1、民兵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投入使用;2、关停污染源,如龙源纺织厂、啤酒厂、泞湖制药厂。详见信件。 |
省环保督察327 |
赫山区 |
15 |
1、赫山区兰溪镇米厂不规范,环保问题十分严重,存在粉尘污染、噪音污染问题;2、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严重,臭气熏天;3、兰溪河蓝藻丛生,不少河段垃圾成堆,整个河水呈绿色,鱼塘被生活垃圾填满了,一到夏天,池塘边的居民苦不堪言。 |
省环保督察352 |
赫山区 |
16 |
南县汇金城小区后面有一条鱼尾桥电排沟,南县的污水全往里排,导致水体又黑又臭,周边居民不敢开窗。 |
省环保督察392 |
南县 |
附件4
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附表:4-1.“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4-2.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清单
4-3.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4-4.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4-5.重点行业 VOCs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4-6.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清单
4-7.10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4-8.石煤矿山整治任务清单
4-9.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任务清单
附表4-1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类型 |
保护区 类型 |
问题类型 |
问题具体情况 |
是否历史遗留问题 |
整改完成时限 |
主体责 任单位 |
市直督 导单位 |
1 |
资阳区 |
新桥河镇资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码头 |
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1个小型的客运码头,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有两条使用柴油发动机驱动的渡船,用于渡人和车。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资阳区 |
新桥河镇水口山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一号水井东侧25m处、西南侧26m处各有一户民居,生活污染源未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资阳区 |
长春镇过鹿坪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1户居民在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染源未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资阳区 |
长春镇长新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1户居民在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染源未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资阳区 |
沙头镇共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1号取水井东北侧25m处有1户居民,生活污染源未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资阳区 |
张家塞乡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2户居民在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染源未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一级 |
工业企业 |
保护区内存在1栋废弃的工业厂房,需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8 |
一级 |
畜禽养殖 |
保护区内存在1家废弃的养殖场,需拆除。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9 |
资阳区 |
张家塞乡金山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1户居民在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染源未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资阳区 |
张家塞乡堤南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畜禽养殖 |
保护区内存在1家废弃的养猪场,设备设施未拆除。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资阳区 |
茈湖口镇三益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1户居民住宅和1座幼儿园在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染源未进行集中收集和进一步深化处理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大通湖区 |
北洲子镇鑫源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取水口旁边存在一座加油站,不符合地下水整治要求,需搬迁。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大通湖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13 |
一级 |
其他 |
保护区存在洗车场一处,不符合地下水整治要求,需搬迁。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大通湖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
14 |
桃江县 |
武潭镇碧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旅游餐饮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家乐1号,废水未收集处理,按整治要求需取缔。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一级 |
旅游餐饮 |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家乐2号,废水未收集处理,按整治要求需取缔。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16 |
桃江县 |
大栗港镇安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旅游餐饮 |
保护区内存在1家餐饮,废水未收集处理,按整治要求需取缔。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一级 |
旅游餐饮 |
保护区内存在水上游乐设施,办理了环评但还未验收,易对水体造成污染,按整治要求需拆除。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18 |
桃江县 |
大栗港灵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工业企业 |
保护区内存在1家颗粒厂,未办理相关手续,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9 |
桃江县 |
灰山港镇克上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二级 |
旅游餐饮 |
二级保护区有一个小型农家乐,无相关手续,废水未收集处理,需关闭。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桃江县 |
武潭镇碧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二级 |
旅游餐饮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家乐1号,无相关手续,废水未收集处理,需关闭。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1 |
桃江县 |
二级 |
旅游餐饮 |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农家乐2号,无相关手续,废水未收集处理,需关闭。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22 |
安化县 |
江南镇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其他问题 |
未设立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3 |
一级 |
其他问题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24 |
安化县 |
东坪镇横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其他问题 |
未设立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5 |
沅江市 |
四季红镇第二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工业企业 |
保护区内一家小型腐乳加工厂,现停产中,工厂有一小部分厂房在保护区内。未办理相关手续,只有简单污染防治设施。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6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27 |
沅江市 |
草尾镇留余堂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8 |
沅江市 |
草尾镇镇郊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9 |
沅江市 |
茶盘洲镇民生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沅江市 |
共华镇白沙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
31 |
沅江市 |
共华镇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沅江市 |
共华镇新华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3 |
沅江市 |
黄茅洲镇志成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4 |
沅江市 |
黄茅洲镇子母城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5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东浃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6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堵堤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7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牛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双港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9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自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0 |
沅江市 |
南嘴镇兴南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1 |
沅江市 |
南嘴镇镇区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2 |
沅江市 |
泗湖山镇八百亩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3 |
沅江市 |
泗湖山镇北港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4 |
沅江市 |
泗湖山镇朱冯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5 |
沅江市 |
新湾镇明月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6 |
沅江市 |
胭脂湖街道河渡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7 |
沅江市 |
胭脂湖街道三眼塘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8 |
沅江市 |
胭脂湖街道竹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9 |
沅江市 |
阳罗洲镇宝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沅江市 |
阳罗洲镇大中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1 |
沅江市 |
阳罗洲镇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2 |
沅江市 |
沅江市自来水一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3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54 |
赫山区 |
八字哨镇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工业企业 |
水管站家属区取水口旁有一家临时预制构件制造作坊,按整治要求需拆除。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5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七里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保护区内存在300余人原住居民,未建设生活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水库,需将污水处理后引至保护区外排放。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6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七里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二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保护区内存在700余人原住居民,未建设生活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水库,需将污水处理后引至保护区外排放。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7 |
南县 |
浪拔湖镇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问题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8 |
南县 |
浪拔湖镇牧鹿湖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水厂厨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并且存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9 |
南县 |
麻河口镇上洲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0 |
南县 |
麻河口镇蔡家铺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1 |
南县 |
武圣宫镇淞澧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2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63 |
一级 |
其他 |
保护区水域范围有生活垃圾及建筑堆放,对水体造成污染。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64 |
南县 |
厂窖镇淞澧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其他 |
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5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2户居民在保护区域内,生活废水未处理直接外排。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66 |
南县 |
三仙湖镇下柴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7 |
南县 |
中鱼口镇游港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8 |
一级 |
生活面源污染 |
有1户居民在保护区域内,生活废水未处理直接外排。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69 |
一级 |
其他 |
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70 |
南县 |
明山头镇藕池河东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码头 |
保护区划定前准备新建一处砂石场,已完成审批,现码头已建设完成,其余设施暂未建设。 |
是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1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
72 |
南县 |
华阁镇向东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3 |
南县 |
华阁镇河口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4 |
南县 |
华阁镇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表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5 |
南县 |
乌嘴乡东河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6 |
南县 |
青树嘴镇益丰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7 |
南县 |
青树嘴镇新建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8 |
南县 |
茅草街镇长春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9 |
南县 |
中鱼口镇集镇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地下水 |
一级 |
其他 |
未设立标识标牌 |
否 |
2020年9月30日前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1.此清单所列任务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其中重点难点问题于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2.该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附表4-2
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水源名称及水源地 取水口位置 |
整 治 要 求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监督责任单位 |
1 |
桃江县 |
鲊埠乡车门段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桃江县 |
鲊埠南京湾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桃江县 |
鲊埠乡花园台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桃江县 |
鲊埠乡江家坝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桃江县 |
武潭镇梅林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桃江县 |
武潭镇新铺子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桃江县 |
武潭镇基固庙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桃江县 |
武潭镇泥潭高峰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 |
桃江县 |
武潭镇清凉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桃江县 |
马迹塘镇三里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桃江县 |
马迹塘镇范家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 |
桃江县 |
马迹塘镇浙家湾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 |
桃江县 |
马迹塘镇新塘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 |
桃江县 |
大栗港镇红岩咀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桃江县 |
大栗港镇卢家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6 |
桃江县 |
大栗港镇黄栗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桃江县 |
牛田镇观庄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8 |
桃江县 |
牛田镇临市街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9 |
桃江县 |
高桥乡荷叶塘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 |
桃江县 |
石牛江镇游伏沙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1 |
桃江县 |
浮邱山乡大水洞村农饮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桃江县 |
三堂街镇湖莲坪饮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3 |
桃江县 |
三堂街镇龙牙坪饮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4 |
桃江县 |
修山镇莲盆嘴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5 |
桃江县 |
修山镇舒塘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6 |
桃江县 |
修山镇官厅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7 |
桃江县 |
修山镇三官桥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8 |
桃江县 |
沾溪镇鸡公塘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9 |
桃江县 |
鸬鹚渡镇板溪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桃江县 |
鸬鹚渡镇黄和洞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1 |
桃江县 |
鸬鹚渡镇座石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2 |
桃江县 |
灰山港镇软桥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3 |
桃江县 |
灰山港镇滩口上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4 |
桃江县 |
松木塘镇响涛源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5 |
赫山区 |
沧水铺镇碧云峰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6 |
赫山区 |
衡龙桥镇白石塘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7 |
赫山区 |
会龙山永乐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8 |
赫山区 |
兰溪镇苏家湖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9 |
赫山区 |
兰溪镇四门闸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0 |
赫山区 |
龙光桥街道石笋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1 |
赫山区 |
泥江口南坝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2 |
赫山区 |
泉交河镇泞湖桥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3 |
赫山区 |
新市渡镇百宜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4 |
赫山区 |
沧水铺镇白马坝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5 |
赫山区 |
泉交河镇来仪湖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6 |
赫山区 |
泉交河镇烂泥湖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7 |
赫山区 |
欧江岔镇高坪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8 |
赫山区 |
龙光桥街道同心桥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9 |
赫山区 |
衡龙桥镇松树桥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0 |
赫山区 |
笔架山墟场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1 |
赫山区 |
沧水铺镇青秀山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2 |
赫山区 |
龙光桥石坝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3 |
赫山区 |
龙光桥锣鼓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4 |
赫山区 |
龙光桥赵家塘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5 |
赫山区 |
龙光桥马头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6 |
赫山区 |
龙光桥云西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7 |
赫山区 |
龙光桥镇黄家桥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8 |
赫山区 |
龙光桥镇石笋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9 |
赫山区 |
衡龙桥镇高家桥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0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国庆单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1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苏家村单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2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水满村单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3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大坝塘单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4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天桥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5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大桥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6 |
赫山区 |
新市渡镇欧公店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7 |
赫山区 |
新市渡镇新田庄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8 |
赫山区 |
新市渡镇金猫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9 |
赫山区 |
岳家桥镇大塘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0 |
赫山区 |
岳家桥镇高联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1 |
赫山区 |
兰溪泥湾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2 |
赫山区 |
沧水铺镇香炉山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3 |
赫山区 |
新市渡镇跳石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4 |
资阳区 |
新桥河镇车前巷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5 |
资阳区 |
新桥河镇新胜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6 |
资阳区 |
新桥河镇杨林坳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7 |
资阳区 |
经开区杨树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8 |
资阳区 |
迎风桥镇新花园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79 |
资阳区 |
张家塞乡乌龙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0 |
资阳区 |
茈湖口镇洞庭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1 |
资阳区 |
茈湖口镇均安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2 |
沅江市 |
漉湖自来水厂(漉湖兴隆管区)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3 |
沅江市 |
南洞庭场部水厂(南洞庭场直)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4 |
沅江市 |
南洞庭新胜垸水厂(南洞庭徐家岭管区)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5 |
沅江市 |
南嘴镇联五岗水厂(南嘴镇蠡山村)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6 |
沅江市 |
四季红镇镇水厂(四季红镇四季红村)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7 |
沅江市 |
泗湖山镇净下洲水厂(泗湖山镇净下洲村)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8 |
沅江市 |
新湾镇杨阁老水厂(新湾镇老屋冲村)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89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小波水厂(南大膳镇灵官嘴)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0 |
南县 |
同丰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1 |
南县 |
三八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2 |
南县 |
德胜港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3 |
南县 |
五联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4 |
南县 |
同福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5 |
南县 |
茅草街镇新镇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96 |
高新区 |
中山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97 |
高新区 |
鸦鹊塘村集中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98 |
高新区 |
鱼形山街道宝林冲社区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99 |
高新区 |
鱼形山街道双板桥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100 |
大通湖区 |
河坝镇金山社区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大通湖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101 |
大通湖区 |
河坝镇红旗社区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大通湖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102 |
安化县 |
安化县家兴村供水工程(三洲片)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3 |
安化县 |
安化县田庄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4 |
安化县 |
安化县龙门新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5 |
安化县 |
田庄乡温溪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6 |
安化县 |
田庄乡文溪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7 |
安化县 |
羊角塘镇大裕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8 |
安化县 |
羊角塘镇潘溪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09 |
安化县 |
安化县江南镇金田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0 |
安化县 |
龙塘乡柏溪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1 |
安化县 |
安化县龙塘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2 |
安化县 |
安化县小村水厂(长乐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3 |
安化县 |
安化县上马社区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4 |
安化县 |
安化县敷溪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5 |
安化县 |
安化县肖家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6 |
安化县 |
安化县竹田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7 |
安化县 |
安化县大桥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8 |
安化县 |
安化县义溪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19 |
安化县 |
安化县大金溪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0 |
安化县 |
安化县新白羊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1 |
安化县 |
安化县木孔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2 |
安化县 |
安化县浮青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3 |
安化县 |
安化县古楼乡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4 |
安化县 |
安化县苍场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5 |
安化县 |
安化县湖南坡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6 |
安化县 |
安化县柘溪镇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7 |
安化县 |
安化县广益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8 |
安化县 |
安化县高明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29 |
安化县 |
安化县驿头铺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0 |
安化县 |
安化县栗林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1 |
安化县 |
安化县太平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2 |
安化县 |
安化县东山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3 |
安化县 |
安化县新桥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4 |
安化县 |
安化县渠江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5 |
安化县 |
安化县连里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6 |
安化县 |
安化县沅大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7 |
安化县 |
安化县田心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8 |
安化县 |
安化县金鸡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39 |
安化县 |
安化县南金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0 |
安化县 |
冷市镇陶竹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1 |
安化县 |
大福镇东山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2 |
安化县 |
大福镇木孔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3 |
安化县 |
大福镇木溪村上中木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4 |
安化县 |
大福镇孟家村浮栗溪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5 |
安化县 |
大福镇石膏村千佛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6 |
安化县 |
大福镇江福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7 |
安化县 |
龙塘乡沙田溪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8 |
安化县 |
清塘铺镇鱼水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49 |
安化县 |
县城南区安中中砥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0 |
安化县 |
仙溪镇蒋家冲溪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1 |
安化县 |
仙溪镇马蹄洞水库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2 |
安化县 |
长塘镇石花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3 |
安化县 |
江南镇陈王社区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4 |
安化县 |
江南镇红泥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5 |
安化县 |
羊角塘镇云盘村善溪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6 |
安化县 |
羊角塘镇云盘村龙眉溪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7 |
安化县 |
羊角塘镇白沙溪村供水工程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158 |
安化县 |
乐安镇水厂 |
划定农村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风险源及环境违法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 |
11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表4-3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区县 |
工业园区名称 |
存在的问题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市直督导单位 |
1 |
资阳区 |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 |
1、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不规范;2、在线监控系统不能稳定正常运行。 |
2020.9.30 |
资阳长春经开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安化县 |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 |
1、雨水与污水未分别收集;2、高明污水处理厂有超标排放情况;3、部分污水管网未建设完善,目前正在建设中。 |
2020.9.30 |
安化经开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沅江市 |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1、部分涉水企业污水未接入管网;2、雨水与污水未分别收集。 |
2020.9.30 |
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桃江县 |
桃江灰山港工业集中区 |
1、正在建设东部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西部片区已纳入灰山港镇污水处理厂,东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不完善,正在建设中;3、东部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
2020.9.30 |
桃江灰山港工业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桃江县 |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 |
1、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过低(月均值)低于60mg/L;2、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管理不规范。 |
2020.9.30 |
桃江经开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赫山区 |
益阳市龙岭工业集中区 |
1、超负荷运行。 |
2020.9.30 |
龙岭工业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大通湖区 |
湖南大通湖区洞庭食品工业聚集区 |
1、雨水与污水未分别收集。 |
2020.9.30 |
大通湖工业园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表4-4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县区市 |
乡镇名称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市直督导单位 |
1 |
赫山区 |
欧江岔镇 |
9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 |
赫山区 |
泉交河镇 |
9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 |
赫山区 |
八字哨镇 |
9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 |
赫山区 |
岳家桥镇 |
9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5 |
赫山区 |
笔架山乡 |
9月30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6 |
桃江县 |
沾溪镇 |
9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7 |
桃江县 |
三堂街镇 |
9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8 |
桃江县 |
松木塘镇 |
9月30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9 |
安化县 |
江南镇 |
9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0 |
安化县 |
羊角塘镇 |
9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1 |
安化县 |
冷市镇 |
9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2 |
安化县 |
大福镇 |
9月30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3 |
资阳区 |
张家塞乡 |
12月31日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4 |
赫山区 |
兰溪镇 |
12月31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5 |
赫山区 |
泥江口镇 |
12月31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6 |
赫山区 |
沧水铺镇 |
12月31日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7 |
桃江县 |
马迹塘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8 |
桃江县 |
修山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19 |
桃江县 |
武潭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0 |
桃江县 |
鸬鹚渡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1 |
桃江县 |
石牛江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2 |
桃江县 |
大栗港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3 |
桃江县 |
鲊埠回族乡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4 |
桃江县 |
牛田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5 |
桃江县 |
高桥镇 |
12月31日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6 |
南县 |
麻河口镇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7 |
南县 |
乌嘴乡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8 |
南县 |
三仙湖镇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29 |
南县 |
中鱼口镇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0 |
南县 |
浪拔湖镇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1 |
南县 |
武圣宫镇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2 |
南县 |
厂窖镇 |
12月31日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3 |
安化县 |
烟溪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4 |
安化县 |
奎溪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5 |
安化县 |
小淹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6 |
安化县 |
仙溪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7 |
安化县 |
清塘铺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8 |
安化县 |
高明乡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39 |
安化县 |
乐安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0 |
安化县 |
滔溪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1 |
安化县 |
龙塘乡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2 |
安化县 |
长塘镇 |
12月31日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3 |
沅江市 |
南大膳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4 |
沅江市 |
草尾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5 |
沅江市 |
黄茅洲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6 |
沅江市 |
共华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7 |
沅江市 |
茶盘洲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8 |
沅江市 |
新湾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49 |
沅江市 |
四季红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50 |
沅江市 |
阳罗洲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51 |
沅江市 |
泗湖山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52 |
沅江市 |
南嘴镇 |
12月31日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住建局 |
备注:1、此清单所列任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该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责任单位为市住建局。
附表4-5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序 号 |
区县 (市) |
企业名称 |
行业 |
产品类别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 单位 |
市直督导单位 |
1 |
资阳区 |
湖南森华木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木材加工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桃江县 |
益阳万维竹业有限公司 |
家具制造、木材加工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桃江县 |
湖南九福家居材料有限公司 |
腻子粉生产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20年9月30日前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沅江市 |
湖南鑫海有限公司 |
纺织 |
聚乙烯拉丝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沅江市 |
湖南大汉至诚建设机构有限公司 |
机械制造 |
油漆喷涂 |
2020年9月30日前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高新区 |
湖南三一中阳机械有限公司 |
车船制造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2020年9月30日前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赫山区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铝电解电容生产 |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业 |
2020年9月30日前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1.此清单所列任务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2.该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监督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附表4-6
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清单
9月30日前强制 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数量(辆) |
全年强制淘汰 老旧柴油货车 数量(辆) |
国三及以下排放 阶段柴油货车 保有量(辆) |
责任单位 |
|
全市合计 |
15 |
19 |
21051 |
市交警支队 市交通局 |
备注:1.此清单所列任务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强制淘汰15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12月31日前,强制淘汰19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
2.柴油货车强制淘汰监督责任单位为市交警支队和市交通局,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督责任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
附表4-7
10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清单
县市区 |
2020年12月31日前 应完成个数及具体名单 |
夏季攻势2020年9月30日前 应完成个数及具体名单 |
主体责任单位 |
市直督导单位 |
资阳区 |
14个村:长春镇紫薇村、长春镇双利村、长春镇龙凤港村、张家塞乡三星村、张家塞乡大潭洲村、张家塞乡乌龙堤村、茈湖口镇东城村、茈湖口镇祁青村、迎风桥镇邹家桥村、沙头镇华兴村、新桥河镇廖河村、新桥河镇河坝村、迎风桥镇新塘村、沙头镇文兴村 |
10个村:长春镇紫薇村、长春镇双利村、长春镇龙凤港村、张家塞乡三星村、张家塞乡大潭洲村、张家塞乡乌龙堤村、茈湖口镇东城村、茈湖口镇祁青村、迎风桥镇邹家桥村、沙头镇华兴村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赫山区 |
14个村:泉交河镇菱角岔村、泉交河镇新松树桥、八字哨镇高粱坪村、笔架山乡张家塘村、笔架山乡笔架山村、笔架山乡凤凰湖村、沧水铺镇珠波塘村、沧水铺镇黄团岭村、沧水铺镇沧水铺村、欧江岔镇闸坝湖村、岳家桥镇洗澡坪村、八字哨镇白濒湖村、沧水铺镇白马坝村、新市渡镇新华社区 |
11个村:泉交河镇菱角岔村、泉交河镇新松树桥、八字哨镇高粱坪村、笔架山乡张家塘村、笔架山乡笔架山村、笔架山乡凤凰湖村、沧水铺镇珠波塘村、沧水铺镇黄团岭村、沧水铺镇沧水铺村、欧江岔镇闸坝湖村、岳家桥镇洗澡坪村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沅江市 |
22个村:南大膳镇义南村、南大膳镇三新村、南大膳镇华丰垸村、南大膳镇灵官嘴村、南大膳镇华胜村、黄茅洲镇洞庭滨村、黄茅洲镇新丰村、黄茅洲镇新河口村、阳罗洲镇俩仪村、阳罗洲镇富安村、阳罗洲镇复兴村、草尾镇双东村、草尾镇大福村、草尾镇胜天村、草尾镇保安垸村、黄茅洲镇肖家坝村、阳罗洲镇富民村、阳罗洲镇东新村、阳罗洲镇胜利村、草尾镇熙福村、草尾镇熙和村、草尾镇东红村 |
15个村:南大膳镇义南村、南大膳镇三新村、南大膳镇华丰垸村、南大膳镇灵官嘴村、南大膳镇华胜村、黄茅洲镇洞庭滨村、黄茅洲镇新丰村、黄茅洲镇新河口村、阳罗洲镇俩仪村、阳罗洲镇富安村、阳罗洲镇复兴村、草尾镇双东村、草尾镇大福村、草尾镇胜天村、草尾镇保安垸村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南 县 |
10个村:华阁镇安福村、乌嘴乡窑嘴村、茅草街镇回民村、明山头镇三立村、明山头镇创丰村、青树嘴镇福美村、青树嘴镇益丰垸村、乌嘴乡港口村、南洲镇南山村、南洲镇南洲村 |
7个村:华阁镇安福村、乌嘴乡窑嘴村、茅草街镇回民村、明山头镇三立村、明山头镇创丰村、青树嘴镇福美村、青树嘴镇益丰垸村 |
南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桃江县 |
23个村:桃花江镇花果山村、桃花江镇栗树咀村、浮邱山乡田家冲村、大栗港镇朱家村、修山镇洪山村、石牛江镇田庄湾村、鸬鹚渡镇张子清村、鸬鹚渡镇长千工坝村、武潭镇天湾村、武潭镇梅林村、马迹塘镇龙溪村、灰山港镇麻元坳村、灰山港镇金沙坪村、牛田镇小桃村、高桥镇高桥村、鲊埠回族乡颜溪村、大栗港镇红金村、沾溪镇长田坊村、修山镇花桥港村、石牛江镇石牛江村、武潭镇善溪村、三堂街镇王母村、松木塘镇竹山村 |
16个村:桃花江镇花果山村、桃花江镇栗树咀村、浮邱山乡田家冲村、大栗港镇朱家村、修山镇洪山村、石牛江镇田庄湾村、鸬鹚渡镇张子清村、鸬鹚渡镇长千工坝村、武潭镇天湾村、武潭镇梅林村、马迹塘镇龙溪村、灰山港镇麻元坳村、灰山港镇金沙坪村、牛田镇小桃村、高桥镇高桥村、鲊埠回族乡颜溪村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安化县 |
6个村:东坪镇大园村、羊角塘镇潘杨村、冷市镇文昌村、江南镇黄石村、东坪镇岩坡新村、羊角塘镇王家坪社区村 |
4个村:东坪镇大园村、羊角塘镇潘杨村、冷市镇文昌村、江南镇黄石村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高新区 |
7个村:谢林港镇石桥村、谢林港镇谢林港村、东部产业园鱼形山村、鱼办四方山社区、谢林港镇鸦鹊塘村、谢林港镇北峰垸村、鱼办宝林村社区 |
4个村:谢林港镇石桥村、谢林港镇谢林港村、东部产业园鱼形山村、鱼办四方山社区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大通湖区 |
4个村:千山红镇东南湖村、金盆镇南京湖村、北洲子镇向阳村、河坝镇沙堡洲村 |
3个村:千山红镇东南湖村、金盆镇南京湖村、北洲子镇向阳村 |
大通湖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 |
合 计 |
100个村 |
70个村 |
附表4-8
石煤矿山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区县 |
石煤矿名称 |
整治要求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市直督导单位 |
1 |
赫山区 |
赫山区石头村石煤矿 |
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和销号 |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赫山区 |
赫山区石笋石煤矿 |
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和销号 |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赫山区 |
赫山区泰天石煤矿 |
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和销号 |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
赫山区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桃江县 |
桃江县源嘉桥石煤矿 |
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和销号 |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桃江县 |
桃江县日斗石煤矿 |
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和销号 |
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附表4-9
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区县 |
整 治 要 求 |
完成时限 |
主体责任单位 |
市直督导单位 |
1 |
安化县 |
按照资江流域益阳段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要求:1、辖区内国控、省控断面锑污染因子全面达标。2、全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污染治理,在完成治理修复工作任务前,对已关闭的辖区内锑矿外排矿井水和冶炼厂产生的污染地块地面水收集处理。3、加强在产安化渣滓溪矿业涉锑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
断面达标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修复持续推进,要求在2021年前全部完成。 |
安化县人民政府 |
市生环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
2 |
桃江县 |
按照资江流域益阳段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要求:1、辖区内国控、省控断面锑污染因子全面达标。2、全面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污染治理,在完成治理修复工作任务前,对已关闭的辖区内锑矿外排矿井水和冶炼厂产生的污染地块地面水收集处理。3、加强对桃江久通锑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处理达标。 |
断面达标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修复持续推进,要求在2021年前全部完成。 |
桃江县人民政府 |
市生环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
3 |
高新区 |
按照资江流域益阳段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要求:1、对已停产的益阳市金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遗留的污染问题开展治理。2、加强对在产的涉锑企业益阳市国辉锑业有限公司、益阳市华昌锑业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 |
断面达标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修复持续推进,要求在2021年前全部完成。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生环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
4 |
资阳区 |
按照资江流域益阳段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要求:1、辖区内国控、省控断面锑污染因子全面达标。2、加强对在产的涉锑企业益阳生力化工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 |
断面达标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修复持续推进,要求在2021年前全部完成。 |
资阳区人民政府 |
市生环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