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管控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11:28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格林城院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1 概述

1.1 调查目的

1.2 调查原则

1.3 调查范围

1.4 调查依据

1.5 调查方法与程序

2 场地概况

2.1 场地地理位置

2.2 自然环境概况

2.3 场地敏感目标

2.4 场地历史和现状

2.5 场地外环境状况

2.6 场地利用规划

2.7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总结

3 工作计划

3.1 采样布点方案

3.2 检测项目

4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4.1 采样方法和程序

4.2 实验室分析方法

4.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 调查结果与评价

5.1 场地内调查检测结果与评价

5.2 场地外周边敏感目标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6.2 建议

7 附图附件

7.1 附图

7.2 附件

前 言

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位于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蒋坪村,地理位置为中心经度111°1'12" E,中心纬度28°21'21" N,距省道S308约300m。

安化县金华锑矿属历史遗留锑矿采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由私人开采,2010年被关停。由于当地多年来对锑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和涉锑产业的粗放式发展,生产过程缺乏相应环保措施,造成该地区土壤和地表水体的严重重金属污染,并对锑矿开采区生态产生严重破坏,大量废渣的裸露堆放使重金属锑、砷极易随雨水进入环境中,对渠江及柘溪水库下游地区的用水安全造成威胁。

从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和周边环境考虑,需要对该场地的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从源头上治理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我司受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进行场地环境现状监测调查,调查范围为原金华锑矿开采及废渣堆放区域,主要包括3处废渣堆(1-3#)以及东侧地表溪流。

2019年6月初,我司技术人员对场地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了初步实地踏勘,并根据初步踏勘结果于6月中旬再次对该区域进行了详细实地勘察,并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编制了场地调查监测方案。项目组对场地区域及周边敏感目标进行了检测布点、现场采样,并进行实验室分析。结合勘察情况、监测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编制了《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1 概述

1.1 调查目的

通过现场调查与采样分析,了解安化县金华锑矿矿产资源开发背景,对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可能遭受污染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定关注目标污染物。通过对目标污染物土壤、固体废物、地表水、地下水采样监测等手段,确定项目范围内可能受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污染物空间分布等情况,摸清该区域范围内污染现状,为编制项目污染防控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1.2 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场地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的相关要求,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3 调查范围

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情况,本项目拟治理场地总面积约为2765m2,为原金华锑矿开采及废渣堆放区域,主要包括3处废渣堆(1-3#)以及东侧地表溪流。调查范围详见图1.3-1和图1.3-2所示。

图1.3-1  场地调查范围示意图

图1.3-2  场地调查区域示意图(红线范围内)

1.4 调查依据

1.4.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1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15)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发〔2008〕39号);

(16)《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17)《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4号);

(18)《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规程(试行)》(2017年);

(19)《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政办发〔2017〕25号)。

1.4.2 技术导则、标准及规划

(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

(2)《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

(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

(4)《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04);

(8)《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5)《固体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16)《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17)《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8)《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DB43/023-2005)》;

(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4.3 其他相关文件

(1)《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勘测报告》(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场地环境调查方案》。

1.5 调查方法与程序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三个逐级深入的阶段,确定是否需要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取决于场地的污染状况。场地环境调查的三个阶段依次为: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确认——采样与分析;第三阶段——场地特征参数调查与风险评估。

1.5.1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1)资料收集和分析

主要收集该矿区开采、关停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场地与相邻场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同时调查相邻场地的相关记录和资料。对收集的资料和相关记录进行汇总分析。

(2)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

2019年6月,我公司技术人员与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并访谈了当地居民,了解场地历史变迁污染源现状,以及与敏感目标的位置关系等。对场地环境污染初步识别分析,认为该场地存在污染,应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1.5.2 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第二阶段为场地环境是否受污染确认阶段,是以采样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确定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空间分布。该阶段通常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每一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必要时补充监测。

调查组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制定了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方案,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调查场地内固废、土壤、水质及敏感目标等样品进行采集,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后,确定特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与范围等,必要时应进行补充监测。

1.5.3 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

若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污染修复时,则需要进行第三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环境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得参数。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见图1.5-1。

图1.5-1 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示意图

2 场地概况

2.1 场地地理位置

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位于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蒋坪村,地理位置为中心经度111°1'12" E,中心纬度28°21'21" N,距省道S308约300m。

图2.1-1 调查场地地理位置图

2.2 自然环境概况

2.2.1 自然环境

调查场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安化县地形地貌多样,各类资源丰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土地肥沃,适宜各种作物生长。年平均气温16.2°C,无霜期长275天,日照1335.8小时,降水1706.1毫米。地势从西向东倾斜,西部高峰九龙池,海拔1622米,东部善溪口,海拔57米,相对高差1565米。境内高山叠嶂,峰峦挺拔,海拔千米以上的高峰63座。资水横贯县境中部,境内干流长度大于5公里的溪河170条。1961年柘溪电站关闸蓄水,形成柘溪水库境内水面达85平方公里。

安化县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现有杉木林、马尾松林、衫木等混交林、油茶林等植被类型;树木主要有马尾松、枫树、柏树、橘树、柚树、泡桐等,灌木主要有冬青、丛竹、大叶荨麻等,草本植物主要有茎草、狗尾草、狗牙根、蒿草等;主要生态系统类型有:森林、农田、水域、湿地、城市,具有一定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生态系统较为稳定,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安化县盛产松、杉、竹、果、茶叶、油茶、油桐、棕、药材等,有木本药材103科,1022种;钨、金、锑、钒等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藏有39种;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蓄积量150万千瓦,除柘溪电站外,还建有中小电站142处,总装机2万多千瓦。

2.2.2 气候气象

安化县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总的特点是气候温暖、四季分明,水热同季、暖湿多雨,严寒期短、暑热期长,热量充足、雨水集中。区域内年平均日照时数1376.1小时,太阳辐射总量97.16千卡/平方厘米。多年平均气温16.2℃,历年最高气温为42℃,最低气温为-11℃。区域内年降雨量在986毫米-2440毫米之间,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22mm,在年内及年际间分布都很不均匀,降雨主要集中在3~7月,占全年的52.5%,其中以5月份最多,占全年的16%,最大年降雨量为最小年降雨量两倍以上。

2.2.3 水文

安化县境内水系十分发达,溪河纵横交错,分属资水、湘江、沅水三大水系,以资水水系为主,其流域面积为4850.6平方km,占全县总面积的97.99%;属湘江流域的90.35平方km;属沅江流域的9.3平方km。县内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km或干流长度大于5km的河流有163条(其中一级支流45条,二级支流83条,三级支流35条),有洢溪、洋溪、善溪、沂溪、麻溪、渠江等9条资江一级支流的流域面积均超过200平方km。资江由平口镇入境,流经马路、东坪、小淹等16个乡镇,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干流长度在县境内长120km,资江干流上因柘溪水电站建设形成大型水库一座,库容量30.2亿m3。

本项目紧挨旁边小溪,此小溪最终流入上官溪,距离汇入口1.6公里,而上官溪最终汇入资江柘溪水库,柘溪水库位于益阳市安化县资水中游,属于Ⅲ类水保护区,距离县城15公里。

表2.2-1 安化县水域功能区域

序号

水体

水域

长度(km)

功能区类型

执行标准

1

资江

平口镇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至柘溪大坝坝下

56.5

渔业用水区

Ⅲ

图2.2-1 区域水系图

2.2.4 地形地貌

安化在雪峰山北段主干带,地形地貌多样,地势从西向东倾斜,西部高峰九龙池,海拔1622米,东部善溪口,海拔57米,相对高差1565米。境内群山起伏,岭谷相间,有较大的山脉29支,有海拔1000米以上的山峰157座,属典型的山区县。全县共有山地面积4052.5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81.9%;山岗地面积有546.9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11.1%;岗地面积134.0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2.5%,平地面积139.7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2.8%,其余为水面。

项目区内相对高差4.0~20.0m。主要由泥盆系中统棋子桥和跳马涧组中的灰岩、泥质灰岩等碳酸盐岩类,地形坡度一般10~65°。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地、丘陵、岗地犬牙交错。成土母质以板页岩风化物为主,其次为砂砾岩、石灰岩,花岗岩风化物亦有少量分布。土壤类型比较齐全,土质粘沙适度,多主弱酸性,养分含量较丰富,山顶多呈浑圆状展布,植被较发育,主要为灌木、草木及茶叶,植被覆盖率约30~50%。

2.2.5 地质构造及地震

(1)构造

项目区位于雪峰山孤形构造北端向东偏移部位,邻近祁阳弧北段,北为扬子陆块的雪峰弧形隆起带,南为华夏陆块的湘中凹陷区,呈“一横二纵”构架,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山地、丘陵、岗地犬牙交错;项目区内未发现对拟建场地稳定性有影响的地质构造,未发现新构造运动的迹象。

(2)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地震基本烈度值为Ⅵ度区。

2.2.6 地层岩性

项目场地地质条件简单,地层出露单一,岩性种类少。据现场地质调查、矿山地质资料和钻探揭露,勘察区分布的地层组成岩性自上而下分述于下:

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层 (Qml):灰褐色,松散,稍湿,主要由矿渣、碎石组成,覆于自然边坡之上,厚度不均匀,矿渣块径大小不一,最小约3cm,最大约45cm。

第四系冲击层含砾粉质粘土(Q4al):褐黄色,可塑状,干强度及韧性中等,无摇震反应,稍有光泽,土质不均匀,土中含泥土夹砂砾约占30%,其母岩成分多为砂岩。

泥盆系中统跳马涧组砂岩(D):棕红色,中-厚层状,节理一般发育,强度较高,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岩石较完整,岩芯呈短柱状与柱状,采取率85%,RQD=80-85,岩层产状126°∠21°。

泥盆系中统棋子桥组灰岩(D):灰色,主要矿物成分为方解石,细晶结构,中厚层状构造,岩体呈层状结构,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较完整,属较硬岩,岩体基本质量等级Ⅲ级。岩芯采取率为80-90%,岩芯多呈长柱状及短柱状,少量碎块状,RQD约65-75,岩层产状126°∠21°,与上部砂岩地层呈整合接触。

2.2.7 工程地质条件

勘察区内土体主要为第四系冲击层粘性土体,由冲击粘性土和少量砂、碎石粘土组成,厚0~10.0m,主要分布于冲沟、洼地和溶槽中;土体工程性质一般。勘察区内岩体主要为较软-较坚硬-坚硬的薄-中厚层灰岩及砂岩综合岩体,本岩性综合体内暗河较发育,局部地段溶洞与上覆地层相连通,会产生局部塌陷,可能存在采空区。

2.2.8 水文地质条件

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场地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岩溶裂隙水。

(1)基岩裂隙水:根据区域、场地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判断,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含水介质为基岩中的裂隙、节理裂隙及区域构造作用造成的岩体构造裂隙。勘察场地上部覆盖层主要为矿渣碎块石、含砾粉质粘土、矿渣碎块石内的上层滞水受大气降雨补给,孔隙度大,排泄较迅速,含水量少。含砾粉质粘土为弱透水层,厚度变化大,含水量少;裂隙水主要赋存于砂岩裂隙内,地下水储存条件一般,勘察时的钻孔内未发现有地下水;勘察深度范围内地下水水量贫乏,对基础施工影响较小。因此,拟建场地含水岩土类富水性等级为水量贫乏,场地水文地质条件一般。

(2)岩溶裂隙水:下伏地层为可溶性灰岩,根据区域、场地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判断,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岩溶裂隙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含水介质为基岩中的岩溶裂隙、节理裂隙及区域构造作用造成的岩体构造裂隙。勘察场地上部覆盖层主要为矿渣碎块石、含砾粉质粘土、矿渣碎石土内的上层滞水受大气降雨补给,孔隙度大,排泄较迅速,含水量少。含砾粉质粘土为弱透水层,厚度变化大,含水量少;拟建场地基岩为可溶性基岩,岩溶一般发育,裂隙水主要赋存于灰岩溶蚀裂隙内,地下水储存条件一般,勘察时的钻孔内未发现有地下水;据调查结果,勘察深度范围内地下水地下水埋藏较深,水量贫乏,对场地影响小。因此,拟建场地含水岩土类富水性等级为水量贫乏,场地水文地质条件一般。

本项目场地地下水水量贫乏,矿洞积水属于地表积水,对基础施工影响较小。

2.3 场地敏感目标

本项目场地敏感目标包括:

(1)紧靠场地北侧约有10户居民,西北侧300m处有20多户居民和蒋坪村村委会。

(2)场区西侧有农田和茶园60多亩,北侧有农田80多亩;

(3)紧靠场地东侧为一无名小溪,该小溪汇入上官溪,距离汇入口1.6公里,上官溪最终汇入资江柘溪水库。

表2.3-1  场地周边敏感目标情况

编号

敏感目标名称

方位及距离

规模

1

小溪

E 100m

400m

2

蒋坪村村委会

NW 1000m

20户

3

茶园和农田

W 100m

60亩

4

居民

N 500m

10户

5

农田

N 500m

80亩

项目区与敏感点关系位置如图2.3-1所示:

图2.3-1 项目区与敏感点关系位置图

部分敏感目标如下图所示:

图2.3-2 场地东侧地表水体

图2.3-3 场地西侧茶园和菜地


2.4 场地历史和现状

2.4.1 场地历史

项目区域原为金华锑矿开采场,自上世界90年代当地村民私自开采,2010年左右关停,现场仍遗留有简易开采车间、采挖矿洞。场地内未设置废水处理车间以及截排水系统,大量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污染严重;场内大量锑矿废渣,裸露堆存易被风化产生的大量扬尘进入空气中,长期影响着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严重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影响,导致矛盾冲突。

2.4.2 原采矿工艺

当地居民私自开采挖矿,开采绝大部分为露天开采,掘进方式为爆破,然后装载后汽车外运。

2.4.3 产污分析

采矿过程中产污环节、污染类型及具体污染物详见表2.4-1所示:

表2.4-1  生产工艺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名称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去向

废水

淋溶废水

降雨

pH、砷、锑、铅、镉、六价铬等

下渗至土壤、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

废气

粉尘

爆破、挖掘等采矿过程

粉尘

无组织排放

噪声

噪声

爆破、挖掘等采矿过程

噪声

/

固废

尾矿

爆破、挖掘等采矿过程

/

转移至尾矿堆场

废石、废土

爆破、挖掘等采矿过程

/

露天堆放

污染物毒性分析:

(1)锑(Sb)

锑及其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等途径进入人体,从而引起锑中毒。锑中毒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急性中毒:锑可以通过职业暴露、食物摄入以及药剂服用等多种途径引起急性锑中毒。急性锑中毒可以造成皮肤黏膜、心脏、肝脏、肺及神经系统等多个组织器官的损害,在临床上表现为呕吐、腹痛腹泻、血尿、肝肿大、痉挛及心律紊乱等症状。

慢性中毒:长期在低浓度锑环境下作业的人员随着体内锑含量的慢慢增加可能会发生锑慢性中毒。锑及其化合物的慢性毒性试验证实,锑与细胞中的巯基发生不可逆转的结合,进而干扰含巯基蛋白质和酶类的正常代谢,从而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主要表现为肺功能改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早期肺结核、胸膜粘连和尘肺病。此外,心血管系统和肾脏也会受到损害。 研究者报道,在饮水中添加三价可溶性锑盐-酒石酸锑钾,经过90天的慢性暴露,锑能够引起老鼠体内轻微化学和血液学的改变,同时引起甲状腺、肝脏、胸腺、脾脏和脑垂体等组织相应的结构变化。当锑的浓度达到5mg/L时,可使雌性老鼠血糖显著下降。

(2)铅(Pb)

铅是一种个重金属元素,重金属元素进入人体内会使体内的蛋白质发生变性,即使蛋白质正常功能受到损坏,从而使人体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经研究表明,铅能够造成一系列生理、生化指标的变化 影响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的功能,引起胃肠道、 肝肾和脑的疾病。儿童和孕妇尤其容易受铅的影响,铅中毒使得儿童的智力、学习能力、感知理解能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多动、易冲动,并造成语言学习的障碍。

(3)镉(Cd)

镉并不是人体必需元素,而且是一种环境污染物,一般情况下,过度摄入镉可导致人发生镉中毒。世界卫生组织将镉列为重点研究的食品污染物;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镉归类为人类致癌物,会对人类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署(ATSDR)将镉列为第7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我国也是将镉列为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重点监控指标之一。

急性中毒:镉为有毒元素,其化合物毒性更大。它原本以化合物形式存在,与人类生活并不交会,但工业革命释放了这个魔鬼。国外有研究推算,全球每年有2.2万吨镉进入土壤。自然界中,镉的化合物具有不同的毒性。硫化镉、硒磺酸镉的毒性较低,氧化镉、氯化镉、硫酸镉毒性较高。镉引起人中毒的剂量平均为100mg。急性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恶心、流涎、呕吐、腹痛、腹泻,继而引起中枢神经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因虚脱而死亡。

亚慢性和慢性毒性:当环境受到镉污染后,镉可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慢性中毒。镉的生物半衰期为10~30年,且生物富集作用显著,即使停止接触,大部分以往蓄积的镉仍会继续停留在人体内。长期摄入含镉食品,可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主要是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导致蛋白尿、氨基酸尿和糖尿。同时,由于个镉离子取代了骨骼中的钙离子,从而妨碍钙在骨质上的正常沉积,也妨碍骨胶原的正常固化成熟,导致软骨病。

(4)砷(As)

砷中毒主要由砷化合物引起,三价砷化合物的毒性较五价砷为强,其中以毒性较大的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中毒多见,口服0.01~0.05g即可发生中毒,致死量为60~200mg(0.76~1.95mg/kg)。二硫化砷(雄黄)、三硫化二砷(雌黄)及砷化氢等砷中毒也较常见。急性砷中毒主要见于口服砒霜所致,长期服用含砷药物也可引起中毒。职业性砷化物中毒见于熔烧含砷矿石,制造合金、玻璃、陶瓷、含砷医药和农药以及印染的生产工人。砷化物可经皮肤或创面吸收,长期接触砷化物可引起慢性中毒。饮水中含砷过高,可引起地方性砷中毒。慢性砷中毒除神经衰弱症状外,突出表现为多样性皮肤损害和多发性神经炎。砷化合物粉尘可引起刺激性皮炎,好发在胸背部、皮肤皱褶和湿润处,如口角、腋窝、阴囊、腹股沟等。皮肤干燥、粗糙处可见丘疹、疱疹、脓疱,少数人有剥脱性皮炎,日后皮肤呈黑色或棕黑色的散在色素沉着斑。毛发有脱落,手和脚掌有角化过度或蜕皮,典型的表现是手掌的尺侧缘、手指的根部有许多小的、角样或谷粒状角化隆起,俗称砒疔或砷疔,其可融合成疣状物或坏死,继发感染,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疡,可转变为皮肤原位癌。黏膜受刺激可引起鼻咽部干燥、鼻炎、鼻出血,甚至鼻中隔穿孔。还可引起结膜炎、齿龈炎、口腔炎和结肠炎等。同时可发生中毒性肝炎(极少数发展成肝硬化),骨髓造血再生不良,四肢麻木、感觉减退等周围神经损害表现。

2.4.4 场地现状

(1)场地废渣堆存现状

由于多年的私采滥挖,安化县马路镇锑矿开采区环境破坏严重,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区域目前废渣堆放点共有3处。废渣堆放造成的荒地涉及范围大,堆存点分散,露天堆放,无植被覆盖,主要沿小溪堆放,且部分废渣占压溪道,大量裸露废渣长期受雨水冲刷,使得大量有害污染因子进入当地土壤和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持续扩散;同时1#渣堆破对较大,靠近房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金华锑矿区位于上官溪上游,经区域内小溪流入上官溪,上官溪则位于资江柘溪水库上游,因此该区域的锑等重金属遗留废渣直接威胁当地及下游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对下游资江水质产生严重影响。

图2.4-1 场地废渣现状图


(2)小溪现状

场地东侧有一条小溪流经,在雨季水量较大,由于废渣均堆紧靠该溪流分布,降雨冲刷产生的含重金属浸出液直接进入小溪水体中,该溪流为下游上百亩农田灌溉水源,溪水污染导致下游大量农田土质受影响,并影响当地居民用水安全;沿渣堆1#-2#渣堆一侧建有小溪护岸挡墙,2#-3#渣堆沿岸未建有挡土墙,其中1#-2#渣堆挡墙有部分垮塌,2#渣堆废渣部分冲刷进入溪道,占压溪道,造成溪道堵塞。

图2.4-2  附近小溪现状图

(3)矿洞现状

项目区存在2处废弃矿洞,矿洞外围尺寸为10×8m,矿洞内存在积水,暂未采取任何封堵措施,由于锑矿开采时间久远,地下采场空间规模较大,项目区部分地表已发生了沉陷,给项目区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图2.4-3 矿洞环境现状图

(4)土壤环境现状

由于当地村民长年私采滥挖,且环保意识薄弱,导致大量开采废渣裸露堆放,在暴雨冲刷作用下侵占部分农田和溪道,同时,由于降雨冲刷作用导致废渣中的大量重金属浸出,污染附近农田和茶园的土壤,收到污染的土壤质量下降,使得植被生命力低下,生长稀疏。

图2.4-4  场地土壤环境现状图

2.5 场地外环境状况

本场地位于益阳市安化县马路镇蒋坪村,项目区域东侧相邻场地一条小溪,紧靠左侧山体,属于林地,西侧是60多亩茶园和农田,西北侧是居民生活区和蒋坪村委员会,北侧是80多亩农田。

图2.5-1  场地周边环境现状图

2.6 场地利用规划

根据《土地性质证明》(见附件1)可知,当前项目区规划为工矿用地。

2.7 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总结

2019年6月初,调查组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方法,深入场地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初步确认了该矿区的污染源及周边环境现状。

2.7.1 场地环境现状

自2010年被关停后,锑矿开挖活动结束,项目场地矿区荒废至今。整个矿区遗留有构建筑物,现场遗留有废渣,矿区表面基本无土壤覆盖,矿区从表面至基岩均为矿样。

根据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勘测报告》:

(1)场区内水文地质条件一般,未发现活动性断裂,地质构造环境相对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2)矿山存在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为矿业活动产生的废渣堆压占破坏了大量土地资源、集中生活区的可视范围内,景观及生态环境影响较重,急需进行治理。

(3)废渣堆分布于山体斜坡中下部,位于矿区道路下侧,下部沟谷上游顶端。坡向46°,坡度49°,局部废渣堆坡度约为18~23°,斜坡面积为3280.00m2。废渣堆积厚度0.5-10m,堆积总量约6492.5m3。废渣成分多为碎块石,呈棱角状,块径5~100cm,含量约占70~80%,分布不均,变化大,碎块石中可见中粗砂及粘粒充填,分选性一般,松散。

(4)废渣堆大部分地段较稳定,但渣堆顶部坡度陡,稳定性差,附近有村民生产生活轨迹,废渣堆的滑塌对其生命和财产安全威胁极大。

(5)场地东侧有一条小溪流经,在雨季水量较大,由于废渣均堆紧靠该溪流分布,降雨冲刷产生的含重金属浸出液直接进入小溪水体中,该溪流为下游上百亩农田灌溉水源,溪水污染导致下游大量农田土质受影响,并影响当地居民用水安全;小溪长度约400m,其中约242米建有护岸挡墙,158米未建护岸挡墙,已有挡墙处经过长期雨水冲刷,2#渣堆附近约有12米挡墙垮塌,废渣经此进入溪道,造成堵塞。

(6)项目区存在2处废弃矿洞,矿洞外围尺寸为10×8m,矿洞内存在积水,暂未采取任何封堵措施,由于锑矿开采时间久远,地下采场空间规模较大,项目区部分地表已发生了沉陷,给项目区群众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7.2 调查场地潜在污染因子识别

矿区采用露天开采,采剥下的矿石直接装载汽车外运,而尾矿则四处堆放,其中污染物可能受降水及地表径流冲刷影响,形成酸性废水迁移至土壤。降水冲刷以及洪涝浸泡等可能通过破损的地面或裸露地表形成沉积或垂向迁移至地下水中,而影响地下水水质,或通过地表径流汇入溪河影响地表水水质。潜在的主要污染因子为pH、砷、锑、铅、镉、六价铬等等污染物。

2.7.3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情况,以及通过对开采工艺进行分析,确认调查场地潜在的主要污染因子为砷、锑、铅、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认为该场地存在潜在污染特征,应进入第二调查阶段。


3 工作计划

3.1 采样布点方案

3.1.1 布点要求

(1)制定采样计划,对采样点进行现场定位测量(高程、坐标)。采集废渣、土壤和地表水样品,应按10%的比例采集现场平行样。

(2)废渣采样

因为场地内废渣分散堆放,为保证监测准确性,每个渣堆至少采集一个样品。

(3)土壤采样

由于项目现场对场地附近农用地和背景土壤样品分别设置采样点布设:

(4)地表水样采集

在场地东侧地表溪流的上、下游分别设置1个采样点,各采2个水样。

3.1.2 采样布点

1、采样布点汇总

采样布点具体情况详见表3.1-1和表3.1-2所示:

表3.1-1  采样点数量汇总表

样品类型

布点数量

布点深度

布点方法

每点取样

样品合计

背景点

2个

0-0.5m

/

1个

2个

农用地土壤

3个

0-0.5m

专业判断布点

1个

3个

废渣

6个

0-0.5m

简单随机采样法

3个

18个

地表水

4个

-

专业判断布点

1个

4个

矿坑积水

2个

-

专业判断布点

2个

4个

总计

17个

31个

表3.1-2  采样点经纬度汇总表

编号

经纬度坐标

备注

(采样日期)

经度(E)

纬度(N)

土壤

背景

4#土壤背景

111.0254

28.3549

7月10日

5#土壤背景

111.0180

28.3496

7月10日

土壤

1#土壤

111.0193

28.3558

7月10日

2#土壤

111.0199

28.3550

7月10日

3#土壤

111.0201

28.3586

7月10日

废渣

1#废渣-1

111.0200

28.3558

7月10日

1#废渣-2

111.0201

28.3552

7月10日

2#废渣-1

111.0203

28.3546

7月10日

2#废渣-2

111.0204

28.3543

7月10日

2#废渣-3

111.0205

28.3542

7月10日

3#废渣

111.0204

28.3531

7月10日

矿洞

积水

1#矿洞水

111.0201

28.3551

7月10、11日

2#矿洞水

111.0205

28.3542

7月10、11日

地表水

1#地表水

(下游)

111.0206

28.3529

7月10、11日

2#地表水

111.0203

28.3553

7月10、11日

3#地表水

111.0206

28.3538

7月10、11日

4#地表水

(上游)

111.0199

28.3560

7月10、11日

2、废渣采样布点

根据场地历史及现场勘查结果,同时参考《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的技术要求,在场地内共采集固体废物6个。具体点位设置情况见图3.1-1所示:

图3.1-1 废渣采样点位图

2、水样采样布点

(1)地表小溪采样布点

山体左侧有一小溪,在上、下游分别设置一个采样点(上游采样点距离项目场地20m,下游采样点距离项目场地30m),中间布设两个采样点,具体点位见图3.1-2。

(2)矿洞积水采样布点

项目区域内有两个矿洞,分别位于渣堆1#、2#,各设置一个采样点,具体点位见图3.1-2。

图3.1-2 地表水采样点位图

3、土壤采样布点

为判断废渣堆周边农田土壤的影响,因此在周边农田区域设置3个土壤点位;同时在场地两侧500m处设2个背景土壤点位具体点位布置见图3.1-3。

图3.1-3 土壤采样点位图

3.2 检测项目

具体检测项目如表3.1-1所示:

表3.1-2 具体检测项目一览表

样品类型

检测类别

检测指标

土壤

总量

pH、砷、锑、铅、镉、铬

废渣

酸浸

砷、锑、铅、镉、六价铬

水浸

pH、砷、锑、铅、镉、六价铬

矿洞积水

-

pH、砷、锑、铅、镉、六价铬

地表水

-

pH、砷、锑、铅、镉、六价铬


4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为保证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采集样品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最后的监测数据有效、可靠,需对调查过程中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过程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4.1 采样方法和程序

采样分土壤和水样的采集,整个场区采样程序是先按照调查方案用GPS确定采样点,其次采集固废、土壤样品,最后采水样。

采样方法和程序参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4.1.1 固废样品

固废样品的采集、样品制备等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要求进行。对于高度大于0.5m的散装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层,按照废物堆积高度等间隔布设。因本项目污染源单一,由原矿、废石混杂而成,故每个类型取其表层样,贴上标签并做好记录。

4.1.2 土壤样品

土壤采样过程中,尽量减少土壤扰动。测量重金属的样品,尽量用竹片或竹刀去除与金属采样器接触的部分土壤,再用其取样,保证土壤样品在采样过程中不被二次污染。

每个土壤采集样品 1kg 左右,装入样品袋,由专人填写样品标签、采样记录。标签一式两份,一份放入袋中,一份系在袋口,标签上标注采样时间、地点、样品编号、检测项目、采样深度和经纬度等信息。采样结束,需逐项检查采样记录、样袋标签和土壤样品,如有缺项和错误,及时补齐更正。将底土和表土按原层回填到采样坑中,方可离开现场,并在采样示意图上标出采样地点,避免下次在相同处采集剖面样。标签及采样记录格式见HJ/T166。

4.1.3 地表水样品

地表水样品采集,应避免搅动水底沉积物。采集方法、保存和流转具体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要求进行。样品采集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包括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检测项目等信息);并在现场填写原始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容填写齐全;采样结束前,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立即重采或补采,选择部分检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

4.1.4 样品流转

上述样品现场采样完成后,对每个样品和样品标签及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样品运输过程中采用泡沫隔垫尽量减少因震动、碰撞导致损失或沾污,对需要冷藏或避光等特殊保存的样品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采样人员负责样品运输安全。专人将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4.2 实验室分析方法

实验室分析方法具体如表4.2-1所示:

表4.2-1  实验室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地表水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砷

原子荧光法

HJ694-2014

0.0003mg/L

锑

原子荧光法

HJ694-2014

0.0002mg/L

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0.001mg/L

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增补版)

0.0001mg/L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7-1987

0.004mg/L

土壤总量

pH值

《土壤pH测定》

NY/T1377-2007

——

砷

原子荧光法

GB/T22105.2-2008

0.01mg/Kg

锑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680-2013

0.01mg/Kg

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0.1mg/Kg

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0.01mg/Kg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491-2009

5mg/Kg

固体废物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15555.12-1995

——

砷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02-2014

0.0001mg/L

锑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02-2014

0.0001mg/L

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5085.3-2007附录C

0.001mg/L

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5085.3-2007附录C

0.0002mg/L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15555.4-1995

0.004mg/L

备注

固废浸出方法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震荡法(HJ557-2002)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

4.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4.3.1 质量保证

本次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与分析化验均委托有 CMA 计量认证的同一检测单位(湖南格林城院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样品采集后监管由委托单位负责。

湖南格林城院环境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委托样品等方面检测的公司,已取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书,具有本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的检测能力。

4.3.2 质量控制

1、样品质量控制

采样现场质量保证工作主要是保证现场挖掘、采样、样品保存过程满足相应的要求:

(1)土壤采样人员均佩戴一次性PE手套进行土壤样品采样,每个土样取样前均更换新的手套,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

(2)采样中认真观察了土壤的类型、孔隙度、湿度等,并特别注意了是否有异样的污渍或异味存在。

(3)不同取样点取样时对取样装置采用纯净水进行了清洗。

现场采样设备和取样装置的清洗方法参照如下程序:

①用刷子刷洗、空气鼓风、湿鼓风、高压水或低压水冲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较多的污染物;

②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涤剂洗掉可见颗粒物和残余的油类物质;

③用水流或高压水冲洗去除残余的洗涤剂;

④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4)针对不同监测项目选择不同样品保存方式,土壤采用用全新的塑料袋收集样品,样品采集完毕后,立即将装有样品的箱子运送至实验室进行样品监测分析。

(5)样品追踪管理

样品运回实验室后,由采样人员同实验室样品保管员进行交接,转交人和接受人都必须当面清点和检查并在采样记录表和交接单上签字,证明日期和时间。

①采样人员将采好的样品连同采样原始记录表在规定的时限内交样品保管员验收,签字保管。

②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监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或重采,因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方可收样测定。恰当的样品管理能保证在采集,装运和分析样品时,使待测组份变化最小,并防止产生错误。

2、实验室质量控制

(1)空白样:所有的目标化学物在空白样中不可检出。

(2)监测限:每一种化学物的方法监测限满足要求。

(3)替代物的回收率:每种替代物回收率满足要求。

(4)加标样回收率:每种化学物的加标样回收率满足要求。

(5)重复样:重复样间允许的相对百分比误差满足要求。

3、检测结果数据处理

正确、真实、齐全、清晰填写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按规定公式和运算规则计算监测结果,经分析人、校核人和分析负责人三级审核签字后才可上报。

5 调查结果与评价

5.1 场地内调查检测结果与评价

5.1.1 场地内废渣检测结果与评价

(1)评价标准

A、危险废物腐蚀性及浸出毒性鉴别评价标准

腐蚀性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进行评价,浸出毒性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进行评价,具体标准值见表5.1-1。

表5.1-1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计量单位:mg/L(pH:无量纲)

标准来源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害成分项目

镉

铅

六价铬

锑

砷

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

1

5

5

/

5

检测项目

腐蚀性(pH值)

标准限值

≥12.5,或者≤2.0属于危险废物

B、一般工业固废属性鉴别评价标准

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按照水浸出试验获得的浸出液,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具体标准值见表5.1-2。

表5.1-2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限值 计量单位:mg/L(pH:无量纲)

标准来源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检测项目

pH

镉

铅

六价铬

锑

砷

标准限值

6-9

0.1

1.0

1.5

/

0.5

(2)固废腐蚀性及浸出毒性(酸浸)检测结果

固废腐蚀性及浸出毒性(酸浸)检测结果详见表5.1-3所示:

表5.1-3  固废腐蚀性及浸出毒性(酸浸)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类别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mg/L)

pH值

(无量纲)

砷

锑

铅

镉

六价铬

1#废渣-1

废渣

(酸浸)

2019.07.10

/

0.0136

0.284

0.007

0.0067

0.004L

1#废渣-1

(深层1m左右)

/

0.0131

0.192

0.007

0.0061

0.005

1#废渣-2

/

0.0133

0.193

0.010

0.0096

0.004L

2#废渣-1

/

0.0134

0.0206

0.008

0.0073

0.004L

2#废渣-1

(深层1m左右)

/

0.0115

0.0306

0.007

0.0068

0.004L

2#废渣-2

/

0.0182

0.0190

0.009

0.0088

0.004L

2#废渣-3

/

0.0173

0.0074

0.006

0.0042

0.008

3#废渣

/

0.0121

0.225

0.009

0.0079

0.004L

3#废渣

(深层1m左右)

/

0.0127

0.204

0.010

0.0081

0.004L

标准限值

/

5

/

5

1

5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本项目涉及的废渣不属于该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因此,需对场地废渣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酸性浸出结果进行危废鉴别,根据表5.1-3可知,检测结果均未超标,因此该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3)固废腐蚀性及浸出毒性(水浸)检测结果

固废腐蚀性及浸出毒性(水浸)检测结果详见表5.1-4所示:

表5.1-4  固废腐蚀性及浸出毒性(水浸)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类别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mg/L)

pH值

(无量纲)

砷

锑

铅

镉

六价铬

1#废渣-1

废渣

(水浸)

2019.07.10

5.85

0.0122

0.239

0.005

0.0060

0.004L

1#废渣-1

(深层1m左右)

5.69

0.0107

0.156

0.004

0.0043

0.007

1#废渣-2

5.72

0.0095

0.170

0.006

0.0089

0.018

2#废渣-1

5.61

0.0116

0.0141

0.006

0.0067

0.006

2#废渣-1

(深层1m左右)

5.61

0.0096

0.0243

0.006

0.0052

0.005

2#废渣-2

5.62

0.0096

0.0112

0.005

0.0082

0.004L

2#废渣-3

5.57

0.0118

0.0050

0.003

0.0036

0.004

3#废渣

5.84

0.0112

0.197

0.006

0.0072

0.011

3#废渣

(深层1m左右)

5.76

0.0102

0.164

0.008

0.0065

0.008

标准限值

6-9

0.5

0.3

1.0

0.1

0.5

由表5.1-4可知:

浸出毒性鉴别:6份固废样品浸出液(水浸)为酸性,重金属指标中6项指标砷、锑、铅、镉、六价铬的检测结果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判断矿区废矿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1.2 场地内土壤检测结果与评价

(1)土壤评价标准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8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锑参照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的居住用地标准。

具体详见表5.1-5所示:

表5.1‑5  土壤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mg/kg  )

pH≤5.55

5.5<pH≤6.5

6.5<pH≤7.5

pH>7.5

土壤总量

砷

30

30

25

20

镉

0.3

0.4

0.6

0.8

锑

30

30

30

30

铅

80

100

140

240

铬

250

250

300

350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8618-2018),锑采用《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的居住用地标准。

(2)土壤检测结果及评价

土壤检测结果详见表5.1-6所示:

表5.1-6  土壤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类别

检测结果(mg/Kg)

pH(无量纲)

砷

锑

铅

镉

铬

1#土壤

土壤(总量)

5.52

33.6

97.1

74.5

0.21

89.4

2#土壤

5.60

18.0

67.3

62.3

0.18

66.2

3#土壤

6.05

32.3

198.9

53.5

0.12

95.6

标准限值

/

30

30

100

0.4

250

由表5.1-6可知:砷、铅、镉、铬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和要求;土壤中重金属锑的含量超过《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最大超标倍数为6.63倍。

5.1.3 场地内废水检测结果与评价

(1)废水评价标准

矿洞积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锑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具体标准限值见表5.1-7。

表5.1-7 矿洞积水评价标准

类别

污染因子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mg/L)

地表水

pH(无量纲)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6-9

砷

0.5

镉

0.1

锑

0.3

六价铬

0.5

铅

1.0

备注:锑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2)废水检测结果

矿洞积水检测结果详见表5.1-8所示:

表5.1-8  矿洞积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

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单位:mg/L  )

1#矿坑水

(表层水)

1#矿坑水

(中层水,1.0-1.5m)

2#矿坑水

(表层水)

2#矿坑水

(中层水,1.0-1.5m)

pH值

(无量纲)

2019.07.10

7.43

7.42

7.63

7.65

2019.07.11

7.54

7.48

7.58

7.63

砷

2019.07.10

0.0042

0.0058

0.0038

0.0065

2019.07.11

0.0049

0.0061

0.0042

0.0073

锑

2019.07.10

0.453

0.422

0.446

0.472

2019.07.11

0.439

0.410

0.451

0.448

铅

2019.07.10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2019.07.11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镉

2019.07.10

0.0001L

0.0001L

0.0001L

0.0001L

2019.07.11

0.0001L

0.0001L

0.0001L

0.0001L

六价铬

2019.07.10

0.004L

0.006

0.004L

0.005

2019.07.11

0.004L

0.005

0.004L

0.006

由表5.1-8可知:场地内矿洞积水检测指标中砷、铅、镉、六价铬检测指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级标准要求;重金属锑浓度超过《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最高达0.451mg/L,最高超标1.5倍,说明矿洞经过长期积累,矿洞内废渣不断浸出重金属导致矿洞积水重金属含量超标。

5.2 场地外周边敏感目标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5.2.1 附近土壤检测结果与评价

(1)土壤评价标准

本次场地外受检的土壤取自菜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8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锑参照执行《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的居住用地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5.2-1。

表5.2‑1  土壤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mg/kg  )

pH≤5.55

5.5<pH≤6.5

6.5<pH≤7.5

pH>7.5

土壤总量

砷

30

30

25

20

镉

0.3

0.4

0.6

0.8

锑

30

30

30

30

铅

80

100

140

240

铬

250

250

300

350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污染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8618-2018),锑采用《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DB43/T1165-2016)表1中的居住用地标准。

(2)土壤监测结果

场地附近土壤检测结果详见表5.2-2所示:

表5.2-2  场地附近土壤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点位

类别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mg/Kg)

pH

(无量纲)

砷

锑

铅

镉

铬

4#土壤背景

土壤

(总量)

2019.07.10

6.02

23.0

6.59

59.9

0.10

87.1

5#土壤背景

5.58

19.4

17.3

71.9

0.24

79.5

标准限值

/

30

30

100

0.4

250

由表5.2-2可知:场地外检测的土壤呈酸性,6项检测指标pH、砷、铅、镉、铬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和要求;重金属锑的含量符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5.2.2 附近地表水检测结果与评价

依据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划分》(DB43/023-2005),本场地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5.2-3。

表5.2-3  地表水评价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  pH无量纲

检测指标

pH

六价铬

砷

铅

锑

镉

Ⅲ类标准限值

6-9

0.05

0.05

0.05

0.005

0.005

注:锑参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2)地表水监测结果

场地附近地表水检测结果详见表5.2-4所示:

表5.2-4  场地附近地表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单位:mg/L  )

1#地表水

(下游)

2#地表水

3#地表水

4#地表水

(上游)

pH值

(无量纲)

2019.07.10

6.73

6.92

6.83

6.87

2019.07.11

6.71

6.98

6.86

6.91

砷

2019.07.10

0.0025

0.0028

0.0019

0.0022

2019.07.11

0.0029

0.0025

0.0023

0.0021

锑

2019.07.10

0.0210

0.0177

0.0108

0.0039

2019.07.11

0.0197

0.0172

0.0105

0.0033

铅

2019.07.10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2019.07.11

0.001L

0.001L

0.001L

0.001L

镉

2019.07.10

0.0001L

0.0001L

0.0001L

0.0001L

2019.07.11

0.0001L

0.0001L

0.0001L

0.0001L

六价铬

2019.07.10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2019.07.11

0.004L

0.004L

0.004L

0.004L

由表5.2-4可知:场地附近地表水小溪检测结果6项检测指标中pH、砷、铅、镉、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重金属锑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最高达0.0210mg/L,最高超标4.2倍,下游检测结果明显比上游检测结果重金属含量高,说明地表水受废渣污染影响较大,废渣长期受降雨冲刷和淋滤所产生淋滤水使水体被严重污染。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结合实地勘探结果,并通过本次对矿区内的矿坑积水、土壤、废渣;以及对矿区附近土壤、地表水等采样与分析,按照相应评价标准对土壤和地表水中各污染物进行评价,得出如下结论:

(1)矿区内2处矿洞积水量为3000m3;场地左侧小溪长度约400m,其中约242米建有护岸挡墙,158米未建护岸挡墙,已有挡墙处经过长期雨水冲刷,2#渣堆附近约有12米挡墙垮塌,废渣经此进入溪道,造成堵塞。

(2)矿区采集的6份固废样品浸出液(水浸)为酸性,重金属指标中6项指标砷、锑、铅、镉、六价铬的检测结果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可判断矿区废矿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场地内土壤检测指标中砷、铅、镉、铬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和要求;土壤中重金属锑的含量超过《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最大超标倍数为6.63倍;场地外检测的土壤呈酸性,6项检测指标pH、砷、铅、镉、铬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和要求;重金属锑的含量符合《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4)场地内矿洞积水检测指标中砷、铅、镉、六价铬检测指标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级标准要求;重金属锑浓度超过《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最高达0.451mg/L,最高超标1.5倍;场地附近地表水小溪检测结果6项检测指标中pH、砷、铅、镉、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重金属锑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限值,最高达0.0210mg/L,最高超标4.2倍,下游检测结果明显比上游检测结果重金属含量高,说明地表水受废渣污染影响较大,废渣长期受降雨冲刷和淋滤所产生淋滤水使水体被严重污染。

6.2 建议

依据该场地内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土壤的综合污染特征及其分布特点,提出本场地管理后续工作建议如下:

(1)建议制定合理有效的方案尽早对地块进行风险管控,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控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定期对场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实时检测,确保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7 附图附件

7.1 附图

附图1  现场采样照片

7.2 附件

附件1:项目地块性质证明

附件2: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责任主体证明

附件3:检测公司资质认定证书

附件4:检测报告

附件1:项目地块性质证明

附件2:安化县马路镇原金华锑矿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责任主体证明

附件3:检测公司资质认定证书

附件4:检测报告

金华场调和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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