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某机械制造厂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案
案情简介: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执法人员接到资阳区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移交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后,立即对益阳市资阳区某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经营范围是钢铁铸件加工和销售,检查时该单位用于浇注桶加热的移动式火炉内正在燃用散煤。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益政通〔2022〕4号),该单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
上图为:益阳市资阳区某机械制造厂用于浇注桶加热的移动式火炉正在燃烧。
上图为:益阳市资阳区某机械制造厂的移动式火炉内使用的燃料含散煤。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2024年2月7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实施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
散煤燃烧是秋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在燃烧过程中要释放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放射性飘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这些物质会直接危害人畜,产生酸雨,加剧温室效应。禁燃区的划定,旨在保护群众健康,改善大气环境。益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严厉打击该类违法行为,既是惩戒,更是警示,警醒广大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肩负起环保责任,积极采用清洁能源,从源头上遏制污染的产生。
普法链接: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http://www.yiyang.gov.cn/yiyang/2/78/96/content_160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