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执法信息简报
发布时间:2024-12-19 16: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1-11月,我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84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70件,处罚金额约741.0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4件,办理移送行政拘留案件8件5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

  二、移动执法系统台账完成情况

单位

执法人员数

年度完成数

资阳区

6

267

赫山区

6

370

南县

12

669

桃江县

12

753

安化县

9

503

 大通湖区

2

115

高新区

6

346

沅江市

12

493

市执法支队

6

57

合计

71

3573

  以上数据截至11月30日,来源于省厅服务器后台数据。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促进砖瓦行业提质升级。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近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联合赫山区工信局,对辖区内九家砖瓦行业进行上门指导服务。此次帮扶行动,一方面是查看企业现有治理水平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情况,宣传相关政策和要求,针对企业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提出优化方案,鼓励企业率先完成绿色转型。另一方面是为企业答疑解惑,打通企业“堵点”,让企业少走“弯路”,节约企业生产成本和提高治理效率。

  (二)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10月28日15时,益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III级)预警管控措施。为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曾兵带队深入企业,现场督导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减排措施。督导组一行先后前往湖南鑫海绳网、华兴玻璃、精一科技等多家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每到一处,督导组都仔细查看企业的“一厂一策”公示牌,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关于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深入生产车间、污染治理设施现场等重点区域进行详细检查。通过此次督导,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积极推动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于马迹塘镇的丫峰、益阳仑等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群众信访交办件后,立即按照县生环委制定的《马迹塘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成立由桃江分局牵头,由县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马迹塘镇等部门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治‘利剑行动’工作专班”,并将现场排查、立案调查、整改督导、整改质量督查等形成《任务清单》,落实到6个行动小组。各行动小组经过10余天的深入排查核实,发现丫峰、双江、龙溪、百乐、三里村、益阳仑等6个村的50余家生猪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执法人员逐一向相关行政相对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会同有关部门及当地村组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50余起污染问题均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积极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为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整洁、舒适、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环境,近日,我单位积极作为,联合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以机动车检验机构为重点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根据专项整治要求,此次各部门出动迅速、行动果断,积极探索联合检查方式,结合“利剑”行动积极开展排查检查,重点针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检验不规范等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截至11月底,全市共计排查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131家次,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101个,已整改到位91个,立案查处12起,共处罚金57.55万元。

  (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执法稽查。2024年10月15日—18日,根据《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环执法〔2024〕1号)和《2024年益阳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我局组织对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大通湖分局、安化分局开展执法稽查工作。本轮执法稽查共发现问题135个,其中,现场执法规范性问题11个、执法着装不规范问题4个、案卷质量问题61个、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问题25个、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问题8个、专案稽查大气监督帮扶问题整改销号问题1个、专案稽查信访投诉件办理问题10个。

  (六)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根据《益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益双随机联办〔2024〕1号)及《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按质按量完成相关抽查任务。牵头发起2个抽查事项:一是牵头发起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氢氯氟烃);二是牵头发起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2个抽查事项:一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二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以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均已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