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环保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6-12-19 11:31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环保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124号文件精神,我局在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由我局班子成员、总工程师李秋生分管领导,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邓智明具体负责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4月份我局制定了《益阳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区环保分局,在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会议上做了动员和部署。各县()区环保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相关企业下发了《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区环保分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个别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其中:安化局:对辖区内的21家重点企业,进行了排查,对高明循环工业园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以及环境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排查,应急预案备案7家,未备案15家(4家长期停产、5家未编制、6家正在编制中),组织湖南安化县渣滓溪矿有限公司进行了应急演练;桃江局:开展对环洞庭湖水污染防治行动,排查环洞庭湖入河口工业企业125家,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丫峰村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到目前为止,拆除64户,治理5户,同时已对丫峰村主要河道、沟渠进行了清污疏浚、杀菌消毒的治理工作等,对志溪河流域的限治、限改以及关闭企业的定期巡查,防止死灰复燃的,截止目前,应急预案备案9家;沅江局:排查68家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督促企业加以整改,至7月底,共完成整治42家,尚有26家企业正在整治中,应急预案已备案5家,沅江纸业、林源纸业、金太阳纸业均已编制完成,将在9月进行专家评审,沅江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正在编制中;南县局:排查对象:1、纳入2015年计划执法的企事业单位及县工业园,2、其他有污染投诉或发现有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事业单位。排查企业86家,南县妇幼保健院、净欣洗洁房、南县小川贵食品有限公司、金樽KTV、洞庭牧歌食品有限公司、花甲湖新型环保砖厂已完成污染整治,实现达标排放,湖南鑫农油脂有限公司、南县宏发精糠蜡厂、洞庭牧歌食品有限公司三仙湖分公司、南县瑞光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华泰宾馆、天都大酒店、天都沐足馆、兴禹大酒店洗浴中心已发整改通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违法违规排污口。大通湖区:排查环洞庭湖入湖口工业企业18家,无环境安全隐患,因企业不涉及环境风险隐患,没有应急预案的备案。城区:201656日,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赫山环保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汞法提金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检查企业32家次,发现违法生产作坊12家,有2家废水中总汞分别超标3.6倍、13.4倍,已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在环保、公安震慑下,绝大部分汞法提金作坊已停产。目前为止全市在市局支队应急预案备案65个,其中重大5个、较大33个、一般27个。

已排查企业150家,自查发现隐患10家,隐患已整改8家,市支队督察企业50家,通过排查列为较大风险的有39家企业,重大风险的有15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排查存在缺口,个别区县还有部分企业未排查到位,排查力度偏小,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设施不完善、无设施、未审批、未验收的项目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家庭式小作坊,点多、面广、线长,污染严重、隐蔽性高、不易发现,存在遗漏。

(二)整治进度缓慢,整治工作相对滞后,园区项目整治难见成效。我市有工业园区9个,目前仍有沅江市船舶工业园未编制规划环评,赫山区龙岭工业园、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县经济开发区、桃江县牛塘河工业园废水集中式处理设施未建成,资阳区长春工业园管网建设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部分园区项目的整治短期内难以完成任务。

(三)突出环境问题根治难。我市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环境风险突出。主要有:赫山区原金源稀土厂的放射性问题未解决,原九二五石煤发电厂的涉重金属深坑废水未处理、涉重金属土壤未修复;高新区中石化会龙山油库和纳爱斯益阳分公司的搬迁问题未落实;桃江县松木塘石煤矿废水与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未处理,原桃江冶炼厂和金牛稀土厂放射性问题未解决;大通湖区垃圾填埋场防护距离内的拆迁量大,未落实。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基本未落实主体责任,难以根治到位。

四、意见和建议

(一)加快排查与整治。一是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查。二是立案处罚一批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企业。

(二)落实突出环境问题的主体责任。对全市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清理,落实相关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对检查中查找出的环境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限期完不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或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三)、环保应急部门在市、县一级是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内设科室,人员少,兼职监察、应急工作,不受重视,地位底,导致应急工作滞后,理顺体制关系,应急工作从环境监察部门独立出来,专人专职。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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