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七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内部审批流程。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访投诉现场复核、上级交办问题核查之外,开展涉企现场检查前需以书面或微信、电话形式报经单位一把手同意。涉企执法检查100%录入移动执法终端。规范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在作出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案件审查,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作出执法决定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二、统筹市县乡三级检查。市、县、乡三级分别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1家企业对应1个层级执法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负责的监管单位开展指导检查时,一般采取与下级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复查验收外,下级部门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各级分别制定涉企现场检查台账,及时报所属层级优化营商环境部门备查。
三、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以一年一次案卷评查、不定期案卷抽查等形式提升案卷质量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每月调度执法办案数据,全面掌握执法办案情况。每月督促及时录入12369系统,从而实现线上远程监管。以理论知识竞赛、现场情景模拟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大比武”,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能力。及时更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市级执法力量对重大违法线索主动查案办案,破除地方保护。
四、加强涉企帮扶指导。业务指导科室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每年开展涉企指导服务,扩大企业和公众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拟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般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将正面清单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柔性执法监管。制定《益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对符合适用条件的适格对象给予一定的执法观察期,整改达到相关要求后依法不予处罚。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容错空间并及时进行纠错。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17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柔性监管,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
六、加强执法稽查。在执法监督上求创新,联合市派驻纪检组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市级执法稽查,并积极配合部、省级执法稽查。通过开展日常稽查、专案稽查、专项稽查,从现场执法规范性、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情况等方面着手,以案件评查、现场核查、抽查移动执法系统等形式及时通报、纠正执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七、深化部门及内部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覆盖。强化与职能部门的联席沟通协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目标。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环评批后监管,环评审批与执法监管相结合,实现信息不遗漏、执法有重点。环评审批部门将审批项目定期推送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不同类别履行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职责,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做好建设期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规范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对项目建设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同时,着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环境违法行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