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 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对连续累计两年以上未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99家排污单位予以公告催缴。请下列欠费的排污单位在公共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9日)到当地税务部门缴清所欠费用。对逾期不缴纳的,按《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其富余排污权将由本机关无偿予以收回。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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