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 拟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8号)和《2023年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考核方案》(益生环委办〔2023〕55号)有关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考核评分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拟推荐下列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为2023年市政府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县市区名单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类:赫山、安化
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类:大通湖
土壤及生态文明创建类:南县
“夏季攻势”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类:资阳
二、市直单位名单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
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511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37-4112958
通讯地址:益阳市鹿角园路123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413000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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