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各有关行业专家: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落实,发挥各行业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建立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将征集专家库专家人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本次征集旨在建立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落实,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评估等关键环节的技术咨询和评审把关作用,为我市依法、规范、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入库专家征集
(一)征集范围
面向益阳市及市外各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长期从事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研究、教学、技术咨询、实务工作,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入库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以入库但不得违规取酬,已纳入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不再重复征集。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2.业务能力突出: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某一或多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专业领域要求:主要涵盖以下领域:
(1)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化学化工等)
(2)生态学(含生态修复、生态评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
(3)自然资源(含土壤学、水文学、地质学、林学、草学等)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5)环境经济与价值评估
(6)环境法学
(7)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如公共卫生、农业、水利、气象、化学、测绘地理信息等)
4.技术职称资格: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10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备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注册环评工程师证资质的优先考虑)
5.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现场调查、技术评估、会议评审等工作。
6.履职意愿与时间:本人自愿加入专家库,并能按要求承担相关工作,遵守专家库管理规定,接受监督管理。
7.无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5年内无重大工作失误或不良执业记录。
(三)征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请,按要求填写《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承诺书》(附件2)。《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推荐。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单位推荐:行业主管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从本单位现有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筛选合适人选推荐,专家本人填写《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申请表》(附件1)和《专家承诺书》(附件2)后,由主管单位对专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水平进行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单位统一收集单位推荐的专家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证明等复印件),并填写《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后于2026年11月7日前报送至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或地址(见联系方式)
3.材料提交:申请人和行业主管单位推荐专家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主要业绩成果证明等复印件)于2026年11月7日前报送至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指定邮箱或地址(见联系方式)。
4.资格审核: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组织对个人申请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综合评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可进行面试考察。
6.公示与入库: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由参与资格审查的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三、专家职责
(一)专家库专家可以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可以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提供专家意见;
(三)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四)按时参加评审、培训授课、现场勘查工作,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为参加,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发现与受邀参与的鉴定评估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能够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专家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
(三)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1.工作中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责和疏漏的,不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2.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回避的;
3.泄露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4.获取规定的专家咨询报酬以外,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5.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
6.公开发表与党中央、省委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参加邪教组织、发表叛国叛党言论、带头聚众闹事的;
7.存在学术造假,个人严重失信等情形。
(四)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五)赔偿权利人指定的单位或机构专家参与或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需回避,不得作为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否则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动员,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申报入库,并认真组织做好在库专家的信息更新审核工作。
(二)申请人及在库专家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在库专家现单位应严格把关,对推荐意见或审核意见负责。
(三)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补充、调整和清退。专家在库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唐潮婷
联系方式:15898409816
联系邮箱:yyssthjjfgk01@163.com
邮寄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
鹿角园路123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附件.doc
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