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16:36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环保分局:

为强化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及时掌握我市辖区内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消除放射源安全管理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局决定于2016年6月至8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针对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的摸底调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对本辖区的所有涉源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填报放射源调查摸底情况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对调查中指出的放射源安全管理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后的回头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摸底调查报告报市环保局,市局将对此组织督查。

二、工作任务和要点

(一)摸底调查的对象。本次摸底调查对象为全市涉放射源的所有单位,包括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源及含源射线装置的单位。其中放射源包括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

(二)摸底调查重点。本次摸底调查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一些生产不景气,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放射源使用单位是本次摸底调查的重中之重。除此以外,本次调查还应兼顾放射源使用的其他领域和单位,如探伤等放射源使用单位,消除管理“盲区”。

(三)摸底调查的内容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9号)要求,本次对放射源的调查内容应重点包括:

1、放射源的管理现状。调查放射源使用场所是否按国家有关要求和防护标准,建设安全和防护设施等。

2、放射源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是否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

3、放射源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放射源贮存场所是否采取防火、防水、防盗损、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露等安全措施。放射源是否单独存放,是否避免了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是否有专人负责保管等。

5、放射源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管理情况。包括放射源使用单位是否重视放射源的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是否有上岗证;对直接从事生产、保管、使用放射源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对放射源安全防护进行了年度评估;对闲置未用或已达退役年限的放射源是否及时按原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交回生产单位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贮存处置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放射源安全管理是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单位应把该项工作作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环境管理。本次放射源安全管理现状摸底调查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为着力构建全市涉放射源安全管理的常态化机制,我市将在本次全市的放射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全市放射源安全管理动态档案,对所有放射源做到“一源一档”,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放射源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季度报送一次放射源的安全现状影像资料,及时将所在区域内放射源的管理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告市核与辐射管理科。

联系人:覃鹏         联系电话:0737-2670881

电子邮箱:380898@qq.com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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