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16:45 作者: 来源:赫山区保护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春经开区管委会,驻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资阳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1

 

 

 

 

 

 

 

 

 

附件 :   

资阳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7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169号)和《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益资政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区、乡镇人民政府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辖区内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各部门作用,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监管格局。2016年起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我区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划分及工作职责

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区、乡镇(街道)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二级网格与工作职责。以资阳区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二级网格,网格单元为长春经开区、长春镇、迎风桥镇、沙头镇、茈湖口镇、新桥河镇、张家塞乡、汽车路街道、大码头街道,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和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工作职责为:

1. 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 对本级网格管辖的监管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按照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3. 对下级网格管辖的监管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或开展后督查;

4. 整合本级网格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对每个网格单元成立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正科级干部担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单元加强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督导长春经开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

(二)三级网格与工作职责。以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网格单元为村、社区,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明确网格负责人及网格工作人员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工作职责为: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上一级网格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网格运行与监管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 “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考核,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明确责任,明晰工作任务;三是各级网格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监管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四、部门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职责,统筹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市公安局资阳分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负责国土开发方面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负责矿山生态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以外区域经营性餐饮业油烟、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有害物质、气体和粉尘烟尘污染的行为实施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水上船舶餐饮等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区农业局负责指导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区畜牧水产局负责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文体广新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益资政发[2016]2号)的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的副区长为召集人,联系环保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和市环境保护局资阳分局、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国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文体广新局                为成员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划定辖区内的环境监管网格。区环保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提升执法能力。一是落实经费投入。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化网格”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全部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相关环保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提高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三)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一是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侦办。二是强化网格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防止网格责任不清和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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