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5 17:32 作者: 来源:赫山区保护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局属各股、队:

《关于在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1220

 

关于在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

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推行的“计划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所取得的工作经验,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核与辐射)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办事,规范日常环保执法行为,确保随机抽查依法进行。

推行公正高效。针对不同类型污染源,确定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比例时,要注重公平公正,不断提升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推行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推行联合协同充分利用相关环境报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立足污染源分布结构、环境监管执法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探索推进与横向、纵向、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工作目标

“分职责”执法。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根据职责划分,承担相应的执法监督管理责任,随机抽查检查主体,并配合市局开展相关工作。

“有计划”执法。根据市局方案要求,确定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时,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避免检查的随意性。

“全覆盖”执法根据层级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将全区所有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实现“全覆盖、网格化”随机抽查。

规范化”执法根据市局抽查方案统一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级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费征收、稽查和督察、核与辐射方面监管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随机抽查主体

市局对我局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负责赫山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机构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我局承担本辖区所有污染源的执法管理责任和接受市局对我局执法的监督管理,其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重点监管对象名录见附件2,一般监管对象名录见附件3。参照并结合市局方案及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至少要涵盖国家、省、市、区县(市)四级重点监控企业,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企业以及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并逐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市局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不定向抽查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最低抽查比例要求:

1、重点监管单位:市重点排污单位包括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冶炼、火电、化工(石化)、电镀、制浆及造纸、印染、麻纺、制革、水泥制造(仅有粉磨站除外)、焦化行业企业;自备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企业,全市重点监管对象名录见附件2。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污对象名录,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市环保局每季度将对我区5%6家)市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我局每季度至少对行政区25%的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对持国家、省、市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污染源、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企业的特殊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2、一般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原则上除重点监管对象外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企业。

根据市局方案要求,我局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益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确定我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

(二)抽查留痕。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抽查保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

(四)联合抽查。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本单位无监测力量时除外),并按照赫山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五)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条件,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六)监管频次变更。根据我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其它有关于监管频次的要求也不再执行。

四、工作进度

2015125前,制定本辖区的污染源随机抽查具体制度;1210日前完成宣传培训工作;1231日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建库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应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规定任务。

附件1

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

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益阳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局赫山分局行政执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检查省、市、我局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省、市局、我局直接监管的工业企业和国控企业(核与辐射、自然生态类除外),积极配合各股室开展现场执法工作。

自然保护股:负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类新改扩建设项目。

管理股:负责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处置、利用单位的检查。

其它股室: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检查相应污染源企业或提 供技术支持。

附件2 赫山区重点监管对象名录、赫山区重点监管对象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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